美國割取魚翅禁令將在美國太平洋海域實施,漁業署籲請我船隻注意(91.03.06)
- 發佈日期
- 9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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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割取魚翅禁令將在美國太平洋海域實施,漁業署籲請我船隻注意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據美國海洋大氣總署(NOAA)海洋漁業局(NMFS)發布之消息獲悉,美國割取魚翅禁令(Ban on Shark Finning)將於本(二○○二)年三月十三日起適用於美國太平洋海域,以履行該國於二○○○年制定通過之禁獵魚翅法案(Shark Finning Prohibition Act) ,至此割取魚翅禁令將在美國所有海域生效,該禁令除規範美國所屬漁船禁獵魚翅與裝卸魚翅之相
關行為外,亦一併禁止外國漁船在美國各港口從事僅載運或裝卸魚翅,而無一併載運或卸下相稱的鯊魚軀體(鯊魚翅與軀體重量之比例至少需達5%:95%)之行為,漁業署再次呼籲在美國海域作業或美國各港口裝卸漁貨之我國籍漁船應確實遵守該項規定,以免觸犯美國法律。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美國自一九九三年起即在大西洋、墨西哥灣及加勒比海聯邦海域立法盡止割鰭行為,並於二○○○年進一步制定通過之禁獵魚翅法案,該法案明文規定進禁止將鯊魚割鰭並在海上拋棄魚體及僅留魚鰭上岸之行為,並以魚翅量超過鯊魚總重的百分之五作為標準。今因應美國全面在其海域實施割取魚翅禁令之同時,漁業署一方面希望我船隻在美所轄海域及港口作業時應避免觸法,一方面亦再次籲請相關縣市政府應加強宣導業者對所捕獲之鯊魚應採取全魚利用,避免割鰭棄身之行為,以配合國際漁業管理趨勢,並確保鯊魚資源之永續利用。
聯絡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技佐 吳明峰
電 話:02-3343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