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九十六年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被減對象漁船之船體點交與補償費核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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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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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6年4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30842號公告
依據:九十六年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第13點。
公告事項:一、減船對象漁船返回國內報到
(一)減船對象漁船依「九十六年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以下稱九十六年作業規定﹞第六點規定期限前返抵國內港口之次日起2日內(遇假日順延),漁業人應填具「返國報到書」(如附件一),並檢附漁船進港報關單,向臺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鮪魚公會)報到。
(二)減船對象漁船於本作業程序公告前即返抵國內港者,漁業人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遇假日順延),依前款規定檢齊相關文件,向鮪魚公會報到。
二、船體及超低溫能力查驗:
(一)鮪魚公會應於減船對象漁船之漁業人報到之次日起3日內,派員前往漁船泊地確認該漁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減船漁船及具有超低溫能力後,再就船艏、船艉等全船及包括船名、漁船統一編號、及主機、副機、冷凍機等重要特徵部分拍照存證,並開具「九十六年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減船對象漁船返回國內港口船體確認證明書(如附件二),併同船體確認照片、漁船進港報關單核轉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審查及安排漁船點交事宜。
(二)減船對象漁船未完成查驗前,不得拆卸船體任何設備,船體。
(三)漁業人接受查驗時應先啟動相關設備,以供鮪魚公會或本會漁業署委託具公證力之機構登船查驗。倘船上相關設備有故障者,應即派員維修並於修復之日起2日內(遇假日順延),通知鮪魚公會或本會漁業署委託具公證力之機構派員複驗。有關因查驗工作涉及設備運轉、修復所衍生費用,由漁業人自行負擔。
(四)完成查驗之減船漁船應於3日內前往本會指定停泊港口及船席停泊。
三、鮪魚公會應製作減船對象漁船之主、副機及冷凍機之廠牌、型號、機器序號與數量等清冊。
四、減船對象漁船於96年5月31日以前所捕漁獲物,於完成銷售後,應向本會漁業署辦理漁獲銷售之核銷手續。
五、減船對象漁船應無違規紀錄或違規已處分完畢後,始能辦理船體點交。
六、減船對象漁船之漁業人,應依本會漁業署指定交付漁船之地點及日期,將漁船駛至指定之港口報到。
七、船體點交程序
(一)漁業人應先向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註銷漁船配油手冊。
(二)漁業人依本會漁業署指定之時間,將船舶駛至指定港口泊靠,並攜帶航政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抵押權塗銷之證明文件正本、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查紀錄簿、漁業執照、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漁船配油手冊註銷函正本及影本繳交予本會漁業署。
(三)漁業人交付漁船時,鮪魚公會應會同本會漁業署核對漁船船名、統一編號、主、副機及冷凍機及相關證件等無誤後,填具移交清冊(附件三)及點收第二款之文件,並就船艏、船艉等全船及包括船名、漁船統一編號、主、副機及冷凍機之廠牌、型號等重要特徵部分拍照存證作成紀錄(附件四)。
(四)完成船舶移交後,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辦理註銷漁業執照,並通知漁業人,副知航政主管機關、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轄區漁會及鮪魚公會,漁業人則逕向航政主管機關辦理船籍及所有權註銷,並將資料登載於漁業管理資訊系統。
八、申請撥付補償費程序
(一)漁業人將完成漁業執照等相關證照註銷文件正本送交鮪魚公會彙整,併同減船對象漁船政府補償費印領清冊及領據(如附件五之一及附件五之二)、減船漁船清冊(如附件六)等各乙式3份,核轉本會漁業署審查。
(二)本會漁業署完成審查後,即將政府補償費撥入漁業人指定之帳戶內,並通知漁業人。
九、減船對象漁船之政府補償費計價原則,以漁業執照登記之汰舊噸數為計價單位,計價前應先將減船對象漁船船噸數之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字,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計算範例,如附件七。
十、減船對象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償
(一)漁業人未於9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核發補償費,但經本會漁業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未經本會委託之公證單位查驗合格者。
十一、減船對象漁船經本會委託之機構或鮪魚公會查驗後,不具超低溫能力或非本船者,視同違反「九十六年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暫停對同組船團之漁船核發相關漁業證明書,並俟重新提出減船對象漁船及新減船對象漁船返抵國內港後,始同意核發同組船團漁船相關漁業證明書。
十二、漁業人於領取政府補償費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繳回已領之全額政府補償費:
(一)經查獲有擅自拆除或抽換船體之主、副機、冷凍機或其相關零件。
(二)所附資料或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記載不實。
(三)以非經本會公告之減船對象漁船實施解體。
(四)減船及對象漁船於返國解體後被查獲在作業期間涉入IUU違規作業。
(五)有其他虛偽不實之情形。
十三、本會為執行本次減船漁船查驗工作,得委託具公證力之機構辦理,漁業人及鮪魚公會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