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總量管制一年八十尾(91.06.25)
- 發佈日期
- 91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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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一六四號
鯨鯊總量管制一年八十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保育及維護鯨鯊資源之永續,繼去年公告實施鯨鯊漁獲通報制度後,將自本(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鯨鯊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實施期間為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在實施期間內,鯨鯊漁獲限制數量為八十尾,漁民於捕獲鯨鯊時需向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者將核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當政府統計漁獲數量達到限制數量時,政府即公告禁捕鯨鯊,禁捕期間繼續捕捉鯨鯊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漁業署表示有鑑於目前國際對鯊魚管理之呼聲漸起,漁業署已經邀集學者專家、漁民代表及各級漁政單位成立「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以凝聚各界對鯊魚資源管理措施之共識,並選定生態習性特殊且族群有減少趨勢的鯨鯊進行管理,除進行鯨鯊漁業管理外,政府也加強對鯨鯊生態研究,漁業署並委託國立海洋大學分別於今年四月間在宜蘭及台東外海對兩尾鯨鯊裝置衛星追蹤器後予以標識放流,藉以瞭解其洄游路徑,透過管理及研究同步進行下,使鯨鯊管理成為鯊魚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的良好範例。
漁業署表示自去年實施鯨鯊漁獲通報制度一年以來,漁民配合成效良好,依據海洋大學調查資料及漁業署統計資料九十年度台灣地區鯨鯊捕獲數量為八十九尾,而即將實施鯨鯊漁獲限制數量八十尾,係依據近三年來鯨鯊捕獲平均尾數扣除體型較小部分取整數得來。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鯨鯊目前雖然尚未列入國際保育物種,但國際間對鯨鯊之保育管理已經逐漸形成,政府考量漁業利益及維護資源永續的立場,目前對鯨鯊係採通報暨總量管制,惟為配合國際管理規定,倘未來鯨鯊被列為國際保育物種,將再行檢討鯨鯊管理措施。鯨鯊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已於日前完成預告程序,在徵詢相關單位意見後,即將自本年七月一日公告實施,漁業署在此呼籲為求鯨鯊資源之保育與利用,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確有其必要,希望漁民能相互配合,以期在有效、合理的管理制度下對鯨鯊資源作永續性之利用。
承辦人:養殖沿近海漁業組技士林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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