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魚運搬船安裝衛星自動回報船位監控設備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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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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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41940號令訂定
一、活魚運搬船裝設船位自動發報器時,須確認下列項目,方為完成船位監控設備之安裝:
(一)ARGOS系統之「MAR-GE V2」型號:漁業人於裝妥ARGOS系統之MAR-GE V2船位自動發報器時,應同時要求ARGOS系統之原公司(CLS)資料處理中心或其國內代理公司將船位資料傳送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對外漁協),並同意對外漁協向CLS之資料處理中心取得船位資料。
(二)INMARSAT-C系統:漁業人於裝妥船位監控設備時,應開啟INMARSAT-C收發報器之主機並立即通聯對外漁協,俾由對外漁協將監控中心之DNID(DATA NETWORK IDENTIFICATION)載入該船主機及將編號設定於主機內。
(三)船位監控設備裝妥後,漁業人需儘速填妥「活魚運搬船基本資料及船位抽取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傳真至對外漁協(FAX:02-23777820)。
(四)漁業人若須瞭解資料傳送正確與否,可電詢對外漁協(TEL:02-27381522分機128、129、134、135)。
二、船位監控設備應以自動非人為操作之訊息報告(MESSAGE REPORT)或由漁業人委託對外漁協以資料報告(DATA REPORT)方式,每四小時回報一次船位至對外漁協,其所須之通訊費用,由漁業人負擔。
三、活魚運搬船每航次出港前應開啟船位監控設備並向對外漁協確認船位回報正常,運搬期間應全程維持正常運作;完成活魚運搬業務返港並向對外漁協通報後(格式如附件二),始能關閉船位監控設備。
四、船位監控設備號碼有異動時,漁業人應以書面方式(附件一)通知對外漁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