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呼籲迅速進行兩岸協商,有效解決兩岸漁業勞務問題(91.07.30)
- 發佈日期
- 9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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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一七二號
漁業署呼籲迅速進行兩岸協商 有效解決兩岸漁業勞務問題
針對媒體報導指出「兩岸漁工問題,臺灣缺乏誠意」乙節,漁業署表示:事實上大陸「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刁會長於去(九十)年十二月初率團來臺訪問時,即已充分瞭解我方安置大陸船員之現況,且大陸方面六部委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布之暫停漁工輸臺通知,主要係為整頓大陸內部勞務仲介市場及維護大陸船員基本權益,在目前大陸船員尚無法入境情形下,我方基於人道考量,仍按既定政策持續推動岸置規劃,充分展現解決誠意。另大陸方面暫停漁工輸臺後,我方政府相關單位、漁業團體及民意代表曾多次透過不同管道,積極與大陸方面聯繫,並針對可能議題研擬具體因應規劃,惟大陸方面卻遲遲無法決定相關洽談事宜。
目前雖礙於大陸政策及現行法令規定,尚未同意大陸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工作,惟鑑於海洋漁業與陸地隔絕之特性,並考量國內漁業勞力缺乏之事實,政府為解決允許大陸船員受僱於我漁船在十二浬外海域工作及進入十二浬內海上暫置所衍生問題,業已原則決定改採上岸安置,基於國家安全及兩岸特殊情勢考量,所以應有必要予以適當管理。
雖大陸方面於去(九十)年十二月即宣佈暫停對臺輸出漁工,惟該署仍秉持行政院指示積極辦理大陸船員岸置事宜,在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克服經費、土地及工程施工之困難,已完成新竹漁港及台中梧棲漁港之大陸船員試辦岸置處所,且基隆八斗子漁港及宜蘭南方澳漁港之試辦岸置處所主體工程亦將陸續完工,對於大陸船員僱用及岸置,雖然兩岸尚未就實質問題進行協商,但仍就操之在我部分,積極研修相關法規,因此對於大陸船員之岸置管理,我方實已展現最大誠意與效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有關大陸船員岸置管理業務之推動,其中對大陸船員身分之認證,需大陸方面之配合,目前大陸船員所持證明文件包括護照、海員證、勞務證等,許多甚至真偽難辨,對岸置後大陸船員之管理工作尚有許多困難有待克服,政府相關單位已透過管道洽大陸方面儘速對大陸船員僱用相關問題全面進行協商,為保障兩岸漁業權益及避免持續產生誤解,兩岸漁業協商已刻不容緩。
至於七月九日所發生之「元勝二號」事件,係肇因於颱風快速形成及漁船進港中機械故障等偶發因素,屬非常態性之個案,且案發後立即動員我方海鷗部隊及屏東海上救難協會等單位積極投入救援,及時救出一三三名船員,將傷害降至最低,此「人飢己飢 人溺己溺」之救難精神,亦是我方對大陸船員平等對待之具體表現;至於事後大陸方面提出探視獲救大陸船員部分,我方相關單位亦同意以專案方式儘速核准「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刁會長率所屬來臺慰問,並充分告知我方因新聞自由,媒體可能詢問兩岸漁業協商事宜等情形,惟大陸方面最後放棄來臺反指我未有誠意部分,我方甚表遺憾。
漁業署強調勞動力屬於經濟生產要件之一,應由市場決定供需,除非市場已失靈,否則不應透過政治力影響市場機能,漁業署呼籲「就目前情勢,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對雙方仍有正面助益,且同意透過適當管理手段,保障雙方漁業權益,並期待大陸方面給予善意回應,儘速進行兩岸漁業勞務協商」。
聯絡人:漁政組技士劉家禎
聯絡電話:○二-三三四三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