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漁業合作備忘錄,雙方合作邁開大步」(91.07.31)
- 發佈日期
- 91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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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一七三號
「台美簽署漁業合作備忘錄,雙方合作邁開大步」
「台美漁業合作備忘錄」昨(三十)日下午三時(美國當地時間)由我駐美國代表處程代表建人、美國在台協會代理理事主席Babara Schrage代表雙方政府在美國華府簽署,該備忘錄將為台美間共同因應國際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事務,提供更為緊密合作的基石,並將提昇台美漁業交流的面相與層次。
據農委會漁業署指出,該備忘錄對我方而言,最重要者應是促使美方行政部門願意以書面方式承諾協助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對美方而言,則獲得我方願意盡力配合備忘錄所列之相關國際保育與管理協定之宣示。此外,該備忘錄有關雙方得舉行諮商會議以因應國際漁業組織所召開的會議、持續合作履行聯合國46/215號有關暫停公海流網決議案、加強研究、訓練與執法的合作、及加強資訊和人員的交流等,將為未來雙方漁業的交流合作提供基礎,對台美雙方皆屬有益。
據瞭解,基於一九九○年代初「台美北太平洋流網執行協定」的實際運作經驗,及近年國際漁業保育與管理聲浪之抬頭,台美皆為重要的遠洋漁業國家,雙方漁政官員認同加強台美漁業事務合作,以共同因應國際漁業保育與管理變局的必要性,而雙方漁業官員的互動亦逐漸加溫,我國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胡署長興華即於八十八年應美方邀請率團赴華府,與美官員對國際漁業保育及管理議題進行會談,雙方於前(八十九)年底開始構思合作備忘錄,於去年五月間在台北正式就備忘錄內容進行磋商,其後歷經多次之溝通,終達成共識,並於昨日順利完成簽署。
漁業署表示,該備忘錄的簽署對台美漁業事務的合作有其重要的意義,尤其在我國企求多方面提昇參與國際漁業組織之際,本備忘錄的簽署,使我國對國際漁業組織的參與,有更深的期待。另一方面,鑑於國際間對海洋資源的保育與管理有日益嚴格的趨勢,我國身為公海六大遠洋漁業國家之一,對漁業資源的保育與管理,自不可免於世界性潮流而背負破壞資源的污名,因此透過本備忘錄,我方亦向美方傳達我國願意盡力配合國際保育管理協定的誠意,並間接向國際社會傳達我國所做的努力。
聯絡人:遠洋漁業組 技士 林頂榮 電話:02-3343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