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 修改日期
- 1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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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依據: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具有漁會法第26條之1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26條之2暨第50條之4第3項情事之一者(條文摘錄如附件)。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漁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13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
四、登記地點:本部漁業署(企劃組漁民輔導科: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7樓)。
五、登記文件:
(一)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4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三)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四)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4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五)無漁會法第26條之2各款暨第50條之4第3項規定情事之切結書正本4份。
(六)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察、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5份。
六、申請書及登記報名表,請於本部漁業署網站(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公告」項下「一百十四年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所定公告、書、表、冊、票格式」選取下載;或向本部漁業署企劃組漁民輔導科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