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臺東市及綠島鄉「在港漁船(筏)」;太麻里鄉、成功鎮及長濱鄉「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修改日期
- 1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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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主旨:公告臺東縣臺東市及綠島鄉「在港漁船(筏)」;太麻里鄉、成功鎮及長濱鄉「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公告地區轄內鄉(鎮、市)公所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之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在港漁船(筏):臺東市、綠島鄉。
(二)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太麻里鄉、成功鎮及長濱鄉。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11月12日起至113年11月25日止,於臺東縣轄內臺東市、綠島鄉、太麻里鄉、成功鎮及長濱鄉(鎮、市)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之自然人及在港漁船(筏)持有有效漁業執照之漁民,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1、在港漁船(筏)因全毀或半毀。全毀:因漂流木或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內八級以上陣風造成毀損,無法修復經解體保留汰建資格者;半毀:船體、船艙浸水或主機或螺旋槳毀損者,以半毀計。
2、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網具全毀(整組換新)每組60萬元、半毀(部分修復)30萬元;錨碇系統全毀(整組重佈)每組50萬元、半毀(部分重佈)每組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