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92.03.31)
- 發佈日期
- 92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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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一九號
辦理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為便於沿近海漁船幹部船員參訓需求,漁業署本(九十二)年度繼續委託基隆、蘇澳及澎湖等三所海事職校設置北部、東部及澎湖等地區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站,辦理臺灣北部(基隆、臺北、桃園、新竹等縣市)、東部(宜蘭、花蓮等縣市)、澎湖等地區之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並請上述地區區漁會協助當地漁民參加訓練,以有效提升漁船船員素質,維護漁船船員海上工作生命安全。
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包括漁船二等船長、二等船副、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一等管輪、二等輪機長、一級話務員、二級話務員及基本安全訓練等班次,配合當地漁民訓練需求機動辦理,提供臺灣北部(基隆、貢寮、瑞芳、淡水、萬里、金山、中壢、桃園、新竹等區漁會所轄地區)、東部(蘇澳、頭城、花蓮等區漁會所轄地區)及澎湖地區之沿近海漁民便捷之訓練機會。
另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漁船船員初次申領及期滿換發漁船船員手冊時,如最近五年內出海作業未達一年之經歷者,均應接受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船長十二公尺以上,訓練三天半)或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船長未滿十二公尺,訓練二天),以及對於五十歲以上且漁業年資十五年以上之漁民辦理基本安全講習(訓練一天)之規定,基隆、蘇澳及澎湖等三所海事職校將擴大辦理上述基本安全訓練,以滿足北部、東部及澎湖等地區漁民參訓需求。
聯絡人: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 科長 李錫珍
電 話:07-8214103 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