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全力交涉儘速營救被菲扣留之漁船員,並再度呼籲我漁船切勿進入菲國水域作業(92.04.15)
- 發佈日期
- 9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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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二三號
政府將全力交涉儘速營救被菲扣留之漁船員,
並再度呼籲我漁船切勿進入菲國水域作業關於媒體報載「志滿群六六號」等五艘漁船及船員遭菲律賓扣押迄未獲釋事,農委會漁業署本(十五)日表示已籌組專案小組,透過外交部向菲國交涉促使菲國儘速釋放我被扣漁船員。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志滿群六六號」等五艘漁船自去年四月間遭菲律賓扣留後,船主及代理商均認為循私人管道交涉較為有效,要求政府勿干預介入。惟漁業署及外交部均曾持續向菲方表示對本案之關切,其間並由我駐菲代表處及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數次派員前往菲律賓阿巴里探視及慰問被扣漁船員,同時為照顧被扣漁船船員家屬生活,漁業署及屏東縣政府平均每月合計發放慰問金六千元予該等被扣船員家屬,直至目前約已發放一年。本案直至上周止,船主始放棄私下交涉管道,正式要求政府出面協助交涉營救。
漁業署說,對菲國司法單位以我漁船涉有非法捕魚行為,扣留我人船遲遲不予判決長達一年,有違國際慣例,深表不滿。為加速向菲國相關單位交涉營救該等被扣漁船及船員,農委會已於四月七日邀請各相關單位包括外交部、勞委會等,召開跨部會會議,確定成立專案小組,以結合國內整體資源,由外交部統籌向菲方交涉,並由漁業署於昨(十四)日在東港區漁會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確立將採人、船分離原則處理,並以營救船員為優先。至於被扣船員家屬提出之訴求包括漁船之保留汰建、提供貸款供船主建造新船、協助遭扣漁船及船員法律訴訟、及協助返國費用等,政府均同意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從優考慮處理。又,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健全及漁業署胡署長興華亦於本(十五)日赴屏東東港關切本案。
漁業署表示,過去菲律賓漁業法令雖曾准許外國漁船以租船等漁業合作方式在其管轄水域作業,惟自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菲律賓頒布新修訂之漁業法後,完全拒絕外國漁船以任何合作方式在其管轄水域內作業。為因應菲國此項規定,漁業署除一方面積極透過外交管道與菲國協商,包括中菲經濟合作部長會議,尋求菲國同意以適當方式建立兩國間之漁業合作機制,惟迄無結果。為避免漁船遭扣,亦多次向我漁民宣導,切勿非法進入菲國水域作業,惟仍有部分掮客自稱有辦法取得菲國政府核發之作業許可證,使我業者遭騙導致漁船被扣,致去年四月起有「志滿群六六號」等五艘漁船陸續遭扣之情況發生。
漁業署最後再度呼籲,本年黑鮪漁季已屆,鑑於菲國政府並不准許外國漁船在其海域內作業,且菲國海防隊正加緊巡邏,要求我出海捕撈鮪魚之漁船應特別注意及提高警覺,切勿相信不法掮客之騙局,以及非法進入菲國水域作業,以避免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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