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菲國扣押年餘,滿吉財三號船長即將獲釋返國(92.09.25)
- 發佈日期
- 92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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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四八號
遭菲國扣押年餘,滿吉財三號船長即將獲釋返國
農委會表示,屏東籍漁船滿吉財三號因涉嫌非法捕魚及非法入境,於去(九十一)年四月遭菲律賓扣押在阿巴里港,經我駐菲代表處及該會漁業署等相關單位努力,非法入漁部分業於本(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經法院判決無罪,惟在非法入境部分尚在菲國非法入境委員會審查中,目
前正由我駐菲代表處積極協助洽請非法入境委員會儘速審決釋放返國。農委會又說,近二年來遭菲律賓扣押之九艘我國籍漁船,均係違反菲國漁業法之規定在菲國海域非法捕魚及持偽造證件侵入菲國海域,而遭菲國海巡單位扣押。其中自去(九十一)年四月下旬起陸續有「志滿群六六號」等五艘屏東縣籍漁船被扣,本(九十二)年五月上旬起陸續有高雄市籍「金生財號」等四艘被扣,共計九艘漁船,該等漁船除「志滿群六六號」已於九十一年沈沒外,其中「金生財號」等六艘漁船均已分別於本(九十二)年七月底前因颱風關係駛返我國。其餘已失蹤之「滿吉財三號」船長黃吉皇及「金昇達號」漁船等共計有三名我國籍船員尚滯留在菲國阿巴里港。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該會漁業署自接獲通報我國漁船遭菲國扣押後,均已函請外交部轉請駐菲代表處交涉營救。在漁船船主自行循私了方式解決無法獲得進展情形下,於本(九十二)年四月間由屏東縣蘇縣長率家屬向該會陳情要求政府協助辦理,隨即由該會漁業署成立專案小組提供各單位及家屬交換相關資訊,並整合國內資源,依家屬意見透過相關單位向菲方交涉積極協助營救遭扣之漁民,並已採取下列措施;
一、透過行政院勞委會及外交部分別向菲方表達關切要求菲方儘速釋放我國漁船及漁民。
二、農委會漁業署兩度補助遭扣漁民家屬旅費,由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率團前往菲國探視。
三、農委會漁業署自九十一年四月間起即核發每名遭扣船員家屬每月三千元慰問金。
四、輔導遭扣漁船家屬向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辦理無息貸款,共計有新復興二六九號等三艘漁船申貸,以支應在菲國之司法訴訟費用。目前尚留滯在菲國等待法院審理之金昇達號漁船,該船船員業已由代表處協助辦理交保,並移回阿巴里港移民局看管,該會漁業署將持續透過外交部協助處理。
農委會最後呼籲,依據菲律賓於一九九八年頒布修正之新漁業法,完全拒絕外國漁船以任何合作方式在其管轄水域內作業。為因應菲國此項規定,該會漁業署除一方面積極透過管道與菲國協商,尋求菲國同意以適當方式建立兩國間之漁業合作機制外,為避免漁船遭扣,將繼續不斷宣導漁民,切勿進入菲國水域作業,並請我漁船應特別注意及提高警覺,切勿相信不法掮客,以避免被扣。如遭外國政府查扣應儘速通報政府相關單位俾利掌握狀況,積極協助循司法程序及外交管道解決,以免延誤營救時機。連絡人: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科長 黃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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