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品質應再提升,以符合國際要求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92.10.23)
- 發佈日期
- 9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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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五三號
水產品品質應再提升,以符合國際要求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呼籲,為配合各國提高水產品進口檢驗標準之國際趨勢及反應我國經濟發展現況,讓國人享受更高品質之水產品,養殖漁民應積極提升水產養殖技術,提高養殖產品品質。
漁業署表示,國內養殖水產品年產量約三十五萬公噸,產值約為新台幣三百億元,其中出口量約為十餘萬公噸,出口值約為新台幣一百億元,而水產品的出口除可增加漁民收入,改善漁民生活外,亦為國內水產品價格穩定,發揮重要之功能,因此為因應加入WTO後之國際水產品貿易面臨進口水產品之嚴格挑戰,及促進國內養殖漁業永續發展,必須加強協助業者提升產品品質並輔導具國際競爭性者推動產品外銷。漁業署表示,近年來積極輔導國內廠商加強水產品外銷,如輔導廠商參加日本、韓國、美國、歐洲及東南亞等地之國際海產或水族展,促銷我國主要之外銷水產品如海鱺、九孔、鮪魚、吳郭魚、魷魚、蝦、虱目魚等製品。同時輔導外銷水產品之產品包裝與品牌設計,增加產品附加價值及辦理培育漁產貿易人才,以強化我貿易能力,並於國外知名雜誌投稿及其他國際宣導,以增加我國之產品知名度並塑造我優質養殖魚形象。
漁業署表示,隨著國際市場對於養殖水產品需求持續擴張,主要貿易國家亦逐漸注意各國水產品養殖環境及品質,其中尤其以歐盟最為積極。該署依據我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輸銷歐盟主要水產品為冷凍吳郭魚及虱目魚,該項出口占歐盟淡水魚進口量之大宗,近兩年來對歐盟之出口亦均呈現成長,顯見歐盟對於我水產品出口市場之重要性逐漸增加。
漁業署同時表示,歐盟自1997年開始實施進關檢驗(疫)制度與通知措施,若經檢查結果顯示該貨品可能危害動物健康或公共衛生時,有關動物產品檢驗當局將立即採取扣留該批交運貨品並加以銷毀等措施,同時立即將其發現有問題之產品與原產地通知其他的邊境檢驗站及執行委員會加強檢驗,近年來更因檢驗技術提升,檢驗標準更形嚴苛。
依據歐盟之統計,自2000年起各國進口歐盟之水產品經檢出有問題之案件有逐年增加趨勢。該等出口國包括印尼、泰國、越南、中國大陸及巴基斯坦甚至包括其他先進國家等,因被檢出水產品中含氯黴素及硝基夫喃,被歐盟執委會,要求對該等國家進口漁產品進行逐批檢驗,中國大陸甚至因整體漁產品養殖及加工處理出現嚴重缺失,被歐盟禁止其養殖漁產品、蝦類及鰻魚進口。
漁業署表示,進口歐盟市場之檢驗為國際上最高標準的貿易市場,其對進口產品之檢驗技術相當先進而綿密,就以氯黴素與硝基夫喃之檢出精度與抽檢頻率而言,目前尚無任何國家可與之比擬。其他國家如日本、美國亦可能比照歐盟提高其檢驗標準,並加以逐批檢驗;台灣為全球主要出口國之一,水產品出口若遭禁止,將對我國水產養殖業的發展造成重大的損害。
漁業署呼籲,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水產動物用藥使用規範,水產品不得使用氯黴素及硝基夫喃等藥品,養殖業者不但應確實依據政府規範用藥,運輸過程中亦應避免讓水產品接觸該等藥品的機會,同時應加強養殖環境改善、調整養殖方法與技術,順應世界潮流,以最優質產品進駐市場,方能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我國的養殖水產品國際競爭優勢。漁業署表示我國輸銷歐盟之水產品如因故申請退運回國,該署將配合衛生署及經濟部商品標準檢驗局之查驗,對於不符合國家標準者應予銷毀,不得回銷國內,該署同時表示為配合歐盟檢驗標準的提高,該署已採取下列措施確保水產品的品質:
一、加強養殖環境用藥管理:已協商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目前違法使用動物用藥之監測、檢測與取締等事項加強辦理,並由該局評估氯黴素與硝基夫喃全面禁用之可能。
二、輔導養殖漁民正確用藥觀念:已針對台灣地區各養殖生產區之養殖漁民,加強宣導其確實依據政府規範用藥。
三、加強魚貨來源證明核發之管控機制:對於台灣區水產冷凍公會核發魚貨來源證給業者,俾憑項商品標準檢驗局聲請輸歐衛生證明時,需檢具養殖場名單及其養殖過程之用藥紀錄或第三公信團體之抽驗報告之具體作法,俾利追蹤「供貨來源」,以便對於不合格養殖場加強輔導。
四、建立優良養殖場名單:對於評鑑合格之優良養殖場公佈其名單,供各冷凍加工廠列為優先採購之對象,該評鑑工作該署表示正進行中。
五、提升檢驗技術:加強辦理「養殖環境監視計畫」,協助其計畫下相關水產檢驗服務中心之儀器設備,提升檢驗能力,確實達到歐盟檢驗標準。
六、提升加工廠自主管理與監控能力:依據HACCP之規範,加強輔導我HACCP認證加工廠,確實執行出貨產品留樣制度與來料管理,以利追蹤;對於目前無來料檢驗能力之加工廠,協助其儀器設備及檢驗人員素質提升;另洽請冷凍公會確實約束其所屬加工廠,勿收購不明來源魚貨加工。
七、加強出口檢驗:漁業署表示已補助台灣區水產冷凍公會辦理「提升國產養殖漁產品藥物檢測能力計畫」,協助出口廠商對擬出口歐盟之水產品加強檢驗比例,補助部份檢驗費用,以確保出口產品之品質,該計畫並訂於明(二十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假高雄圓山大飯店對加工廠及養殖魚貨供應商辦理說明會。漁業署表示,除以上之措施外該署並隨時蒐尋歐盟執委會網站資訊,即時以電子訊息提供我業界參考;對於無理之非關稅貿易障礙,亦即時與我政府相關單位聯繫,協調解決處理最適方法。
聯絡人:漁業署企劃組 科長 吳維勳
聯絡電話:02-3343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