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加強輔導查察養殖水產品葯物使用,維持水產品衛生安全(92.10.24)
- 發佈日期
- 9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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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五四號
農委會加強輔導查察養殖水產品葯物使用,維持水產品衛生安全
為因應我國輸銷歐盟水產品被檢出禁葯殘留遭退貨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進行違規用葯聯合取締輔導工作,並針對衛生署已提供之二家供貨養殖場立即進行檢驗。
農委會表示該會漁業署多年來己對養殖魚塭進行魚貨上市之品質衛生抽檢工作,富來頓及抗生素均屬檢驗項目,係將檢驗結果定期發佈供消費者參考。對於檢驗有不合格之養殖場均禁止其上市至再被檢合格為止。以抗生素為例,今年七、八月二月共檢驗一四五件有一件檢出,即限制其上市至不被檢出為止,至富來頓一項由於歐盟之檢驗技術及設備不斷提昇,目前已達到0.2ppb之能力,但國內過去僅能
達到1ppb之能力,為了與國際檢驗能力接軌,因此今年三月後暫時停止本項葯物之檢驗,農委會輔導相關檢驗單位屏東科技大學購置設備訓練檢驗技術,目前該單位之檢驗能力己可達0.3ppb之水準,未來將繼續提昇以確保養殖水產品之品質。
農委會又指出,對於遭歐盟退貨所追到之養殖場,已由該會動檢局、漁業署及畜牧處進行聯合輔導取締工作,並對該廠之使用飼料、養殖戶及池水進行再檢驗,同時一併了解其是否有用葯之情形,漁業署並將該廠列為該署今後之主要輔導戶。
農委會亦表示,依照現行(水產動物用葯使用規範)對違規使用禁葯者,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另依據(飼料管理法),對飼料加違規用葯者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因此該會再度呼籲養殖漁民應從養殖管理技術之加強,減少魚病之發生,以避免違規使用水產品用葯。聯絡人:養殖沿近海漁業組 副組長 石聖龍
聯絡電話:023343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