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回顧及未來國際趨勢(92.12.30)
- 發佈日期
- 9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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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七七號
九十二年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回顧及未來國際趨勢
農委會指出,九十二年我國參與多項重要的國際漁業組織會議,並獲得許多突破性成果。特別是在東太平洋方面,「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新通過的公約中明定我國具「委員會會員」資格,並具有參與漁獲配額分配等幾乎所有的決策權利,IATTC將成為我國在國際漁業組織中參與地位最好的一個。另外在「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我國捕撈配額獲得確保並獲擔任其延伸委員會二00四年的副主席。
農委會表示,鮪漁業為我國遠洋漁業的重要產業,無論船隊規模或漁獲量,在三大洋皆名列前茅,由於鮪魚屬高度洄游魚類,其生存海域遼闊,只有透過國際間的合作始能落實管理,該等國際漁業組織無不希望台灣的參與,以達到有效保育資源的目的,而我國亦希望提升在該等組織之參與層次,以維護我國遠洋漁業的權益並善盡船旗國責任。
依據農委會漁業署資料顯示,九十二年我國參與多項前述各國際漁業組織會議,包括涉及到漁獲配額分配及資源管理措施規定之國際漁業組織年會,我國在該類會議中爭取漁獲配額及建議各項管理措施,並捐助相關經費。另外我國亦派員參與該等國際漁業組織召開的科學性會議,提供我國漁獲統計資料並與其他國家共同參與資源評估研究。
除了前述IATTC及CCSBT外,本年我國亦持續參與「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目前尚有「印度洋鮪魚委員會(IOTC)」,因為是屬於聯合國糧農組織轄下的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的關係,尚待努力以尋求適當的參與方式。
農委會漁業署呼籲,在我國爭取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地位及漁撈權益同時,各組織亦要求我國配合執行其通過之資源保育管理措施,亟需業界共同體察配合。未來國際漁業管理的發展將著重以下層面:
(一)繼續全面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管制(IUU)」的捕魚行為,並推動漁船白名單(white list)制度,以管控各洋區作業漁船的捕撈能力(fishing capacity),只有列為白名單上的漁船才可以合法的在該有關海域捕魚,對於有意規避國家或國際管理的權宜國籍(FOC)漁船的生存空間將日益限縮,另外,小型鮪漁船在各洋區捕魚行為日益擴張,但多無提供漁獲資料及有效管理,引起國際漁業組織的嚴重關切並將納入管理。我國則持續有關國家共同合作,使我國人經營的FOC漁船納入正常化管理,另小型鮪釣船必須配合進行有效管理,避免成為IUU漁船,甚而影響我國籍漁船權益。
(二)各相關魚種將逐漸限定配額或漁獲量上限並執行漁獲證明書制度,超過配額量或沒有漁獲證明書的漁獲物,將無法在市場上販售。而混獲(by catch)問題,包括海鳥、海龜、鯊魚及非目標魚種的意外捕獲與丟棄,將是國際間逐漸重視的議題,而且已經影響國際組織對正常捕撈魚種配額的訂定,甚至為保育這些生物而對主漁業進行限制。因此我國已推動大目鮪、劍旗魚及黑鮪的漁獲證明書制度,而混獲問題則引起我官方注意並採行措施,加強蒐集統計資料及科學研究。
(三)加強推動漁業「監測、管制與偵察」(MCS)措施,如實施公海登臨檢查漁船;查核其是否違反有關規定、要求漁船安裝衛星定位發報器;俾利監控追蹤海上作業漁船動態、派遣觀察員至漁船;觀察監督漁船的作業、及港口國檢查等。鑑於該趨勢,我國已針對赴ICCAT或CCSBT水域漁船要求全面裝設衛星定位發報器,九十二年並派遣六位觀察員赴三大洋作業漁船執行任務,對進入我國港口的漁船要求接受檢查,若發現違反保育管理規定,將不准在港口卸魚及轉載。
聯絡人:遠洋漁業組 科長 蔡天享
電話:(○二)三三四三六一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