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誤觸漁網之海豚時,立即將其放回海洋中,其生者仍可自由洄游於海洋中,死者亦使其依照正常之食物鏈方式而分解消失。此種少量而自然之分解,為生態循環之一部分,亦不致造成海洋生態之污染。至於查獲漁民捕獲海豚案件,得否免除罰則一節,如捕獲後未予放回海洋中,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上述行為已屬違法,自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一)農林字第○一六四七三六A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