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副食不允許供應大陸魚貨 請國軍多採購養殖漁產品(93.07.16)
- 發佈日期
- 93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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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317號
國軍副食不允許供應大陸魚貨
請國軍多採購養殖漁產品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台灣省漁會為促進轄區內生產漁產品銷售管道,同時配合國防部為改善官兵伙食,享用物美價廉、安全衛生之副食,請該署及學者專家共同審查推薦,提供合格之農漁團體交國防部福利總處徵選,以共同運銷方式直接供應國軍水產副食。相關副食漁產品供應部分係依「漁民團體申辦國軍副食供應業務輔導措施」遴選及推薦11處區漁會,並各自與國防部福利總處簽約提供67項漁產品予各部隊官兵選定採買,再由供應單位送至31處副食供應站後再分送至各部隊、官兵。
漁業署指出,依統計資料可知,92年供應國軍副食量約3,800公噸,其中吳郭魚、虱目魚等養殖魚貨約占16.4%,魷魚、秋刀、鱈魚等遠洋及進口33.6%,餘為肉魚、鯖魚、(魚參)、熟小卷等沿近海、加工貨約占50%。而追蹤其魚貨來源,多由供應單位赴嘉南地區產地或向漁船、生產合作社、魚市場、進口商、合格加工廠進貨或收購、調貨;其中部分養殖、遠洋魚貨全向生產業者進貨,又如沿近海之鬼頭刀、鯖魚、(魚參)、肉魚、白帶魚、小卷等均屬我國大宗產品。
漁業署說明,漁會與福利總處之協議書中規定,供應產品應以台澎、金馬生產者為準,進口貨也應經軍方同意,如有違規供應大陸走私產品,應立即依約處理,漁業署也會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理。
漁業署強調,為確保國軍官兵食魚衛生品質,相關漁會供應單位均定期送檢,國防部福利總處亦自行送檢。依供應單位與國防部福利總處所簽合約,如供應之副食漁產品有不合衛生安全或瑕疵品,則依合約規定最重可除解除合約停止供應。
目前正是養殖水產品上市季節,漁業署及相關單位每月都大量抽檢其品質。漁業署也呼籲國軍多採購物美價廉台灣養殖水產品。
聯絡人:漁政組加工及運銷科科長 胡其湘
電 話:02-3343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