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鮪漁業在大西洋鮪魚保育委員會年會遭受衝擊,漁業署積極研擬因應對策(93.11.26)
- 發佈日期
- 9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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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我鮪漁業在大西洋鮪魚保育委員會年會遭受衝擊,漁業署積極研擬因應對策
漁業署本(二十六)日表示,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第十四屆特別會議於2004年11月21日結束,我代表團於11月23日返國,本屆會議我漁船因涉及洗魚案件,遭大會嚴重質疑,經代表團全力斡旋後,得以繼續觀察一年。農委會除將積極採取因應措施,並呼籲業者應全力配合,否則明年仍將面臨禁捕及貿易禁運之風險。
由於ICCAT會章規定必須為聯合國會員才能成為會員,所以我國僅能以合作非會員方式參加,雖然在相關發言以及投票權與會員有所差異,但ICCAT仍每年給予我國一定的漁獲配額。農委會為
貫徹這些捕魚配額,每年均依ICCAT之最新規定公告大西洋作業管理規定並宣導實施,加上所有大目鮪漁獲均需要向政府申請貿易統計證明書才能輸出,所以業者不應該以不了解規定為藉口,而應坦然面對錯誤,並加強改善,才能尋求國際的諒解。本年七月及九月,日本連續在兩艘冷凍運搬船上發現有我漁船違規洗魚狀況,特別是我數位鮪魚產業領導者亦涉入此行為,甚至還涉及為非法漁船洗魚,造成日本嚴重關切,所以日本在今年ICCAT年會提報我國在過去數年於大西洋漁獲超捕四千公噸大目鮪以外,另外估計從印度洋洗魚一萬五千公噸到一萬八千公噸,由於此項指控直指我國遠洋鮪釣漁船全面性不遵守國際規範,與事實並不相符,我代表團也研擬回應,承認或有洗魚個案,但絕非全面性。其次,大西洋洗魚規模至多約為四千公噸,並非日本所稱近二萬公噸。在年會進行中,代表團為了讓主要參與國家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充分了解實況,除了進行制式之雙邊會談外,也在會場中穿梭,甚至美國國務院副助卿特別為此要求與台灣舉行台、日、美三邊會議,最後所得之處理基調為:第一,台灣的漁撈能力與配額不相稱,應有減船計畫。第二,台灣對於洗魚的情況必須繼續追查,必須對於超捕的配額予以償還。第三,台灣由於國際地位特殊,大會今年仍將給予合作會員的地位,但為了要讓台灣正視本問題,將去信確定(identify)台灣違反保育規定,要求台灣改善,並將在明年的年會重新檢視。爾後,大會運作即依此基調運作,最後決議同意在2005年到2008年維持給予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16500公噸,
且得以繼續取得合作會員資格。至於日本指控洗魚應該償還的漁獲量規模,經過雙方協商,同意以八千公噸作為償還數字,包括過去超捕以及洗魚的部分,並在2005-2009年分五年償還,每年償還1600公噸。本次ICCAT年會的結果給予我國很大的警訊,必須在未來一年內採取明確而且有效的管理改善措施。首先,業者必須自律,台灣會有超捕行為,主要是台灣民間不顧政府勸阻在過去幾年投資建造FOC外籍漁船,使國際間強迫要求台灣辦理外籍船回籍計畫,使得我國籍漁船對於配額量需求大幅增加,對此,美國也在三邊會議中表達台日嚴重關切部分台灣資金轉投資中國以及建造小船。第二,政府將積極採取必要之減船措施,目前正在研擬計畫,希望在五年內能夠減少五十艘漁船。第三,將大目鮪配額轉為ITQ(個別可轉讓配額),並配合指定休漁的方式,鼓勵部份業者休漁。第四,未來一年,將採取各項措施,包括(一)繼續執行漁船監控系統計畫,(二)增加船上科學觀察員部署的涵蓋率、(三)在海外港口或終點港實施部分漁船之小規模抽樣計畫、(四)嚴格審查海上轉載之漁獲量、(五)嚴格控制漁獲統計文件之核發、(六)確保捕撈長鰭鮪漁船未捕撈大目鮪、(七)捕撈大目鮪之漁船每月報告捕撈之數量,以確保不會超出配額量。(八)詳細調查捕撈鮪魚的活動,並且當已經查出任何不尋常的訊號時,將進行徹底的調查,倘有違規行為,將依規定嚴懲。(九)緊密的與輸入或市場國和卸貨國保持合作,特別日本和美國,以使在鮪魚的貿易上能夠有利的交換資訊。(十)與所有國家緊密合作,以消除賸餘之IUU漁船。
農委會呼籲,本年ICCAT年會經多方斡旋,國際間體諒台灣特殊情況,給予台灣一年觀察期,在此期間,政府必須採取具體措施,希望業者體諒此情況,採取配合行為,希望能在一年後讓國際間重新接納承認台灣為保育漁業資源的國家。今後這一年,對於違規漁船加重處分的規範勢所難免,也請業者充分理解與配合。
聯絡人:遠洋漁業組蔡科長天享
聯絡電話:(02)3343-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