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船員須品行端正,並經公立醫院證明其體格健康,適於海上工作者。」漁船船員在海上須遵守海上相關避碰規範,聽力異常者無法接受音響訊號之警告,言語障礙無法溝通者無法立即傳達遇險訊息,基於航行安全考量,不宜擔任漁船船員。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八)漁二字第八八六一二三九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