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四○○七六號公告 依據: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公告事項: 為維護港區安全及環境衛生,公告各類船舶凡須使用、靠泊施工中之漁港碼頭者,均需個案向該管主管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漁港管理機關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