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流用優惠漁船用油將從重處分 漁業署呼籲漁民要守法(94.03.02)
- 發佈日期
- 94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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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違規流用優惠漁船用油將從重處分 漁業署呼籲漁民要守法漁業署表示,為防杜漁船用油遭非法流用,落實照顧漁民,保障合法,打擊非法,自94年2月4日起,凡經查獲涉案違規利用優惠油價漁船用油案件之漁船漁業人、漁業從業人,將採取從重處分的方式,核予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定期間,情節重大者,則將予以撤銷。呼籲漁民朋友們,切勿以身試法。
政府實施漁船用油優惠油價政策,目的係為降低漁民作業成本,提昇產業競爭力,以照顧漁民生活。目前國內甲種漁船油之牌價經免負稅款及扣除政府優惠油價之補貼款後,實際上漁民購油價格為每公秉9千464元,相較陸上同級柴油之價格,價差達8千36元,部分不肖漁民在不法集團的誘導之下,從事違法轉售、流用牟利,嚴重危害到多數漁民的權益,並對整體產業之發展形象造成極大傷害。
漁業署表示,該署自89年起即邀集能源、環保、警政及海巡等單位組成「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督導小組」,會同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海域、漁港區等區域之違規流用漁船用油之查緝工作。為達有效遏止之效能,除持續加強執行查緝、取締外,自94年2月4日起,對於涉案違規流用優惠油價漁船用油案件之漁船漁業人、漁業從業人,將採取「從重處分」處予收回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情節重大者,則將予撤銷,同時併取消原申請核准之補助油槽、停止申購優惠油價漁船油、安裝船位回報器,以及撤銷該違規部分優惠油價補貼款、免稅款等處分。
漁業署再次重申,政府執法以打擊犯罪的決心絕不動搖,呼籲漁民朋友們,切勿以身試法,枉顧大多數漁民之權益與形象,危害國內漁業產業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