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防疫措施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 修改時間
- 1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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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37166號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1337450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停止適用。
主 旨:公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依 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防疫措施注意事項」如附件。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遠洋漁業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仲介非我國籍船員之資格及沒入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