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支持嚴懲流用漁船油(95.01.27)
- 發佈日期
- 95年01月27日
- 點閱率
- 1112
新聞資料:
農委會支持嚴懲流用漁船油
關於屏東縣東港鎮東隆及滿豐漁船加油站前經查獲涉嫌違法流用盜賣漁船油案件,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結,並依貪污、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該兩漁船加油站董事長、總經理及涉案漁民等106人提起公訴,分別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18年,併科罰金3千萬至5千5百萬元。此舉對於防杜漁船油非法流用,導正漁民守法觀念,維護社會公義,甚具正面意義。針對屏東地檢署前述打擊犯罪之積極作為,農委會表示支持與肯定。
農委會指出,漁民申購免貨物稅、營業稅及政府補貼之優惠用油,主要係提供漁船出海作業之需要,流用漁船油非但嚴重扭曲政府政策之原意,且破壞國內油品市場秩序,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為有效防杜流用,該會漁業署除已督導各縣市政府成立「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查緝行動小」,加強漁港區、海上及河口查緝工作外,並邀巡防、警政等機關成立中央督導小組,督導縣市政府不
定期擴大執行查緝。另針對高雄、屏東地區,更邀當地檢調單位共同執行「加強聯合取締漁船優惠用油流用行動」專案計畫。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政府將貫徹分階段調降漁船油補貼,並已邀集相關單位檢討現行漁船油核配標準及修正核配規定,在本年度推動「對船定額補貼」、「漁船用油按航程資訊核配油量」等措施
,作為漁船補充油量之核配基準。另針對漁筏證照及配油手冊核發等管理工作,督導各縣(市)政府強辦理清查,以落實船照管理合一,避免不法人士藉此流用漁船油。至於經查獲違規之漁船船主及船員,即核予收回、撤銷漁業證照,取消原核准補助油槽,停止申購優惠油價漁船油,撤銷該航次優惠油價補貼款等處分。最後,農委會再次呼籲,對流用漁船油之漁船船主及船員,將予從重處罰之決心,並請漁民朋友應體會政府照顧漁業之德政,務必遵守相關核配規定,切勿貪圖近利而觸法,同時鼓勵社會大眾共同踴躍檢舉不法(本會漁業署0800-082-594免付費檢舉電話,或海
巡署118海巡服務專線),以達全面遏止漁船油非法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