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執行沒入從事偷渡之漁船,再次呼籲漁民切勿違法(95.03.24)
- 發佈日期
- 9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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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業署執行沒入從事偷渡之漁船,再次呼籲漁民切勿違法
漁業署今(24)日派員赴台中縣梧棲漁港執行沒入涉案偷渡之「金福利」號漁船,該船係於93年4月20日在澎湖縣外海,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查獲載運10名大陸女子,嗣經農委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6項規定,核予沒入處分,並依「漁業法」規定撤銷漁業執照及涉案船員所持船員手冊,日後並將依法持續執行沒入從事涉案偷渡之非法漁船及撤銷(廢止)漁業證照。
漁業署指出,為遏止有心人士利用漁船載運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致影響臺灣社會治安,已針對違規從事偷渡之涉案漁船加重罰則外,漁業署於95年1月17日依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執行沒入台北縣籍「滿億漁」號漁船,現第二次執行沒入該漁船,爾後將繼續對於類此漁船涉案載運大陸地區人民之偷渡行為,依前揭規定予以從重處罰,再次呼籲漁民切勿利用出海作業機會,從事非法載運大陸地區人民,屆時漁船遭沒入處分將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