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全額恢復(95.11.26)
- 發佈日期
- 95年11月26日
- 點閱率
- 922
新聞資料
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全額恢復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5屆特別會議在本(2006)年11月17日至26日在克羅埃西亞杜布尼克市舉行,本(11)月25日委員會大會通過續予我合作非會員,並全額恢復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14,900公噸),惟要求我國須執行相關管理措施,並於明(2007)年7月1日及年會前30日分別提交年中及年終執行報告,ICCAT並將在年會審議我國執行成效。
漁業署說明ICCAT成立於1969年,為專責管理大西洋鮪類資源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目前計有42個會員國,我國係以合作非會員國參與該組織。該組織本(15)屆特別會議,會議重要議題包括:審議我國執行05-02號建議案、永久工作小組及紀律委員會重組、相關保育管理規範法典編撰、各鮪類魚種保育管理措施、審議會員及非會員有無違反保育管理措施及明(2007)年工作計畫等。我國代表團由漁業署沙副署長志一率外交部、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等單位人員參加。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ICCAT於去(2005)年通過05-02號建議案,暫時大幅限縮我國大目鮪漁獲配額,並要求加強漁業管理,同時將於本屆特別會議審議我國執行該決議案情形,造成我產業界衝擊。為此,漁業署依該決議案之要求,調整我國在大西洋作業漁船數,安排42艘鮪延繩釣漁船停航,籌措經費執行拆解大型鮪延繩釣漁船計160艘,並訂定各項管理措施,包括:嚴格管理續留大西洋作業漁船、大目鮪組漁船派駐觀察員、定期港口檢查、漁船監控系統(VMS)監控、每日以電子回報漁獲量、清查小型漁船、調查並遏止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IUU)漁業,以及漁獲資料改善等工作,該署並依規定期限將我執行該建議案之成果報告提報至ICCAT秘書處。漁業署指出我國產業界在受到大幅限縮大目鮪配額之衝擊下,已深切體認漁業資源保育管理之必要性,與政府合作,遵守該建議案之各項管理措施。
本屆特別會議我代表團於抵達會場後,即積極與ICCAT相關會員國溝通、協調,說明我國近一年來所作的努力與貢獻,該委員會經審議我國執行05-02號建議案執行成果,甚為滿意,認定我國與ICCAT合作執行減船及改善漁業管理確有顯著進展,業已符合05-02號建議案所訂保育管理措施規定,惟該委員會對我國人所經營之外國籍漁船其船旗國之管理能力極不信任,進而質疑我國在回復配額後如何切斷我國籍漁船與該等外國籍漁船之IUU漁業行為之關連,經我團漁業署、外交部、駐西班牙代表處及產業界等代表持續全力與各國溝通、協調、折衝後,委員會通過繼續給予我國合作非會員身分,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恢復為04-01建議案所決議之14,900公噸。
ICCAT並決議2007年我國大目鮪作業漁船應不超過64艘,2008年以後則為60艘;大目鮪作業漁船需遵守下列監控措施:在海上轉載觀察員未建置完成前,漁船應在開普敦及拉斯巴馬斯轉載或卸魚;漁船每日以VMS或無線電回報漁獲量,我國每半年須提送ICCAT漁獲報告;觀察員涵蓋率應達所有作業漁船之10%;2007年應採行港口檢查及採樣計畫,並每半年向ICCAT提送報告;為管控漁船IUU漁業行為,我國應與其他會員國及合作非會員合作,採取有效措施持續消滅國人及我
國籍漁船所從事之IUU漁業行為,停止漁船自我國輸出成為國人經營之外國籍漁船;確保國人經營外國籍漁船遵守保育管理措施;應繼續調查國人過去與現在所涉及之IUU漁業行為。漁業署表示,為回應國際要求切斷我國籍漁船與IUU經營者之利益與財務關連,及與船旗國合作管理我國人經營之外國籍漁船,該署已研訂「國人投資經營非中華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將積極推動該條例之立法程序,期以規範國人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須經事先許可,規範其應遵守主管機關依國際漁業組織保育管理規範訂定之作業規定,對於違規處以重罰,涉及洗魚行為者,將課以刑責等。
漁業署最後表示,過去一年來在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經費執行05-02號建議案,產業界確已遵守該委員會之保育管理措施,終獲得ICCAT及國際社會肯定,漁業署呼籲我國業者應記取過去因未遵守相關保育管理措施,致去年遭大幅限縮大目鮪漁獲配額之慘痛教訓,該署將依ICCAT通過之監控措施及相關保育管理措施,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俾我國更積極貢獻漁業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