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漁權貫徹責任制漁業,海巡署派巡護一號巡護中西太平洋(97.10.06)
- 發佈日期
- 97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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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保障漁權貫徹責任制漁業,海巡署派巡護一號巡護中西太平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經協調海巡署,將於本(97)年10月6日派巡護一號赴中西太平洋執行公海巡護任務,為期89日。執行巡護期間,海巡署派遣10位執法人員及漁業署派遣1位漁業巡邏員隨船共同執行巡護任務。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為因應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之相關決議案,過去幾年來,我國推動實施遠洋漁船裝設漁船船位回報系統(VMS)、漁獲速報制度、派遣觀察員進行科學觀察任務上作業漁船以及巡護船至公海登檢作業漁船等加強遠洋漁業管理措施,其中派遣巡護一號至中西太平洋赤道以南水域執行巡護任務,係將我公權力延伸至公海區域,向國際展現我國落實漁業管理之決心。
本次係我國落實公海登臨及檢查,派巡護船赴中西太平洋區執行巡護任務,除赴公海監控我國遠洋漁船作業動態,維護漁區作業秩序,防止違規情事發生外,並視實際需要登船檢查,接送漁業觀察員至指定之漁船執行科學觀察任務,提高我國遠洋漁業管理效能之深度及廣度。
漁業署強調本次巡護任務將與海巡署共同攜手執行,並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我國漁業管理強度,能以此行動強化我國政府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之決心。並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規定確保公海作業權益,以盡我國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