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呼籲:台商赴陸投資 應遵守政府規定並作好查詢與評估
- 發佈日期
- 9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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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日報載台石斑達人海南淘金損3億案,漁業署呼籲,台商赴大陸投資應遵守政府規定,並應先瞭解對岸投資相關法律規定,於簽約前詳實查明投資土地所有權、合約內容、合夥人等相關內容,避免引發糾紛與損失。
漁業署表示,為避免我國優良之養殖技術外流,活石斑魚目前係屬「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漁業產品項目」,請業者遵守規定,保護產業核心知識。另以往有台商在政策未開放及未作好查詢與評估前,受大陸政府宣傳及部分利益台商慫恿,對大陸市場充滿幻想,即帶著資金與技術赴大陸投資,已有失敗收場之案例,鑑此,即便大陸市場有廣大商機,但業者仍應審慎評估及風險分散之觀念。
目前政府為保障合法申請赴大陸投資之台商利益,已將「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納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附屬協議,並成為第六次「江陳會談」議題,相信未來該協議簽訂後將為兩岸經貿交流營造更穩定、安全的投資環境,希望業者支持此項施政作為。
漁業署最後呼籲,業者赴大陸投資前應先「停、看、聽」,停下來查詢是否為政府准許之投資項目,看看合約內容與土地法規等規定,多方聽取當地台商意見並做好查證;最好也能先洽詢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瞭解大陸投資保障相關規範與協助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