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後首批大陸漁工將於近日搭乘直航客船來臺
- 發佈日期
- 100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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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有關漁民反映漁船等嘸人,漁工搭兩岸直航客輪來臺,緩不濟急一文,漁業署表示現有大陸船員接駁,除以接駁漁船接駁外,增加兩岸直航客船作為接駁管道之一;目前該署已積極輔導仲介機構協助漁船主辦理大陸船員僱用及來臺事宜,春節後兩岸直航客船將於2月24日自廈門首次開航至基隆,大陸船員將搭乘該航次於2月25日來臺。
利用現有直航客船接駁大陸船員,便捷又安全
漁業署說明,新春滿11號接駁漁船發生海難事故,兩岸交通部門認為接駁漁船具有安全疑慮,應符合客船標準;經兩岸協商以現有兩岸直航客船接駁大陸船員,作為接駁管道之一,以確保大陸船員接駁之安全、便捷。農委會已於100年2月1日公告「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搭乘直航客船往返大陸地區試辦措施」,由漁船主委託仲介機構向縣市政府申請大陸船員僱用許可,及向該署申請核發「大陸地區漁船船員來臺履行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許可證」,即可搭乘兩岸直航客船往返兩岸,該署迄2月21日上午為止已核發63件許可證,並就仲介機構申請案件持續核發中。兩岸仲介負連帶保證責任,確保船主與船員權益
漁業署表示,「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簽署前,漁船主自行到大陸僱用之大陸船員,身分、素質及素行無法查核,發生大陸船員脫逃或挾持等違常事件造成漁船主之損失,無法獲得應有保障;協議簽署後,兩岸已建立合作機制,同意透過各自核准之經營主體(臺灣仲介機構及大陸經營公司)辦理船員外派及引進業務,並建立風險保證機制,由我仲介機構對漁船主以及大陸經營公司對大陸船員各負起連帶保證責任,確保勞僱雙方權益。目前核准之20家仲介機構中,包含臺灣省漁會、基隆區漁會、瑞芳區漁會、澎湖區漁會及馬祖區漁會等5家漁會,以及鮪魚公會及魷魚公會等2家遠洋漁業公會作為仲介機構,有漁會、公會作為仲介機構,漁船主可委託漁會、公會辦理仲介事宜。仲介評鑑制度,提昇仲介服務品質
漁業署說明,漁船主僱用大陸船員除應支付船員薪資外,同時要為所僱船員投保人身意外險與醫療保險,並支付船員來臺交通費及仲介機構與大陸經營公司所需服務費等;有關報載仲介機構壟斷利益收取服務費部分,該署已要求仲介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應透明化,並妥為向船主說明收費明細,另農委會已公告「大陸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將定期對仲介機構進行評鑑考核,其考核項目包括船主對仲介服務之滿意度,並適時公布評鑑結果供漁船主選擇仲介機構之參考,至於是否訂定仲介服務費上限乙節,漁業署表示將再進一步檢討。漁船主僱用船員多元化,漁期作業免耽擱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大陸沿海各省由於經濟發展,當地就業機會提高,再加上大陸去(99)年大幅調整基本工資,漁船所僱用大陸船員工資必須提高。該署除積極向大陸方面提出開放工資較低之內陸其它省分船員,受僱我漁船船主,同時呼籲我國漁船船主,僱用本國籍船員或依就業服務法引進其他國家船員,補充船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