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印度洋漁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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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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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華總一經字第10820061891號
茲公布「南印度洋漁業協定」,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生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註:附南印度洋漁業協定內容見總統府公報第7446號第2頁後插頁。延伸閱讀
總統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華總一經字第10820061891號
茲公布「南印度洋漁業協定」,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生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註:附南印度洋漁業協定內容見總統府公報第7446號第2頁後插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