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公告
- 修改時間
- 106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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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臺中市政府公告所轄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彙整表
公告日期
公告文號
公告主旨
管制水域
管制水域經緯度
限制事項
禁漁期
公告法令
依據違規核處
依據規範漁業別或
保育類型(可複選)保育等級
88.12.22
八八府農輔字第355700號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五甲人工魚礁區禁漁區
24°24’00''N;120°33’24''E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3.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88.12.22
八八府農輔字第355700號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松柏人工魚礁區禁漁區
24°26’09''N;120°34’48''E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3.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88.12.22
八八府農輔字第355700號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台中港(一)人工魚礁區禁漁區
24°15’12''N;120°25’00''E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3.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88.12.22
八八府農輔字第355700號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台中港(二)人工魚礁區禁漁區
24°12’12''N;120°22’30''E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3.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88.12.22
八八府農輔字第355700號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大安(一)保護礁禁漁區
A點24°23’12''N;120°33’00''E。
B點24°23’42''N;120°32’12''E。
C點24°22’54''N;120°31’36''E。
D點24°22’24''N;120°32’30''E。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3.以A、B、C、D四點所連四方形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88.12.22
八八府農輔字第355700號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大安(二)保護礁禁漁區
A點24°23’12''N;120°32’50''E。
B點24°23’36''N;120°33’24''E。
C點24°22’36''N;120°33’36''E。
D點24°22’12''N;120°33’12''E。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3.以A、B、C、D四點所連四方形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88.12.22
八八府農輔字第355700號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大甲保護礁禁漁區
A點24°25’30''N;120°34’48''E。
B點24°25’30''N;120°34’00''E。
C點24°25’00''N;120°33’48''E。
D點24°25’00''N;120°34’30''E。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3.以A、B、C、D四點所連四方形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人工魚礁
■多功能使用區106.02.14
府授農海行字第10600257181號
修正臺中市魩鱙漁業管理規範
臺中市海域
不得在距岸500公尺以內水域作業。
06/16~09/15
漁業法第9條、第14條、第37條、第44條第1項第4款、第46條及第54條第5款
漁業法第65條第3、7款
■魩鱙
■多功能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