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感謝台菲合作逮捕詐騙漁民嫌犯,並呼籲我漁民勿進入菲國經濟水域作業
- 發佈日期
- 100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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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8月7日
針對8月7日報載『勾結菲海軍扣船勒贖主嫌劉承倢落網』案,漁業署表示,感謝台菲警方通力合作,將詐騙漁民嫌犯繩之以法,並再次呼籲我國漁民勿相信不法掮客之說詞,非法進入菲國經濟水域作業,以免受騙被扣而遭受損失。
菲國漁業法已禁止外國漁船在菲國水域捕魚
漁業署說明,自87年6月12日菲律賓頒布新修訂之漁業法後,僅允許菲國漁船在其管轄水域作業,完全禁止外國漁船以任何合作方式在其管轄水域內作業,違反前述規定者將被核處美金10萬元罰鍰,和沒收漁獲、漁具及漁船,然而仍有部分漁民聽信不肖代理商說詞而受騙。本案係發生於96年7月間檢調單位查獲許志宜、初炳桂夫婦涉嫌以辦理菲律賓漁業合作方式,非法勾結菲方並勒索我國漁民,本次落網之劉嫌為共犯之一,希望我國漁民以本案為借鏡,避免日後再次受騙。
漁業署將持續宣導漁民以免被扣遭受損失
漁業署強調,為避免漁民遭扣損失,除多次將菲國漁業法禁止外國漁船在菲國經濟水域捕魚之規定宣導漁民外,近年更運用漁船船位回報器(VMS)資訊,通知相關漁民勿進入菲國經濟水域捕魚;藉本次警方逮捕劉嫌之際,漁業署再次呼籲我國漁民,勿聽信不法仲介可辦理菲國漁業合作之說詞,日後並將本案例列為宣導教材。
聯絡人:蔡副署長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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