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41523239號公告
主 旨:公告一百十四年度兼營飛魚卵漁業許可採捕期間及總容許漁獲量。
依 據: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四點。
公告事項:
一、許可採捕期間: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本部公告漁季結束日止;本部未公告漁季結束日時,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總容許漁獲量:三百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