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鯊魚資源永續利用 兼顧資源保育與飲食文化傳承
- 發佈日期
- 1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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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未非法捕撈鯊魚,已獲皮尤環境組織理解
關於美國「皮尤環境組織」(Pew Environment Group)於10月19日公布臺灣漁民卸載鯊魚及魚翅加工等照片,政府於該組織公布照片前,已事先與該組織充分溝通,並強調該組織所拍攝之相關照片與影片,並無涉及「割鰭棄身」等非法捕撈鯊魚情事,該組織並表示瞭解該等照片或影片未涉及非法作業。
東西方飲食文化不同,應彼此尊重
鯊魚為一種重要漁業資源,並是國人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之一。我國使用鯊魚資源歷史由來已久,對鯊魚漁獲物早已採取全魚利用,並利用其魚肉做成鯊魚煙、魚丸及魚排等各式菜餚,是台灣傳統飲食文化之一環,與民眾日常飲食密不可分。
東、西方飲食文化不同,臺灣人食用鯊魚肉,就如同歐美國家人民喜歡吃鮪魚一樣,應相互尊重。
我國落實國際保育鯊魚管理措施
我國為漁業國家,向來重視漁業資源之養護與管理,除強化鯊魚漁獲統計資料之蒐集,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RFMOs)鯊魚資源之評估工作,同時恪遵RFMOs所通過之鯊魚養護管理措施,規範印度洋作業漁船禁止捕撈狐鮫類鯊魚,大西洋海域作業漁船禁止捕撈狐鮫類、ㄚ髻鮫類及污斑白眼鮫等鯊類,並要求漁船所捕獲之鯊魚於卸載時,鯊魚鰭與鯊魚身之重量比例不超過5%。另外,臺灣並主動於2008年公告禁止捕撈、販售及持有鯨鯊,維護鯊魚及海洋生物之多樣性。
對於國內相關鯊魚管理措施之落實與執行,除持續進行港口抽檢工作外,並配合中西太平洋之海上登臨檢查及國外港口檢查等國際性之查緝工作,此外,本年度政府亦派遣巡護船赴大西洋執行32次公海登檢我作業漁船任務,並無查獲違規。
提早推動「鯊魚鰭不離身」之措施,永續鯊魚資源利用
台灣為全球鯊魚資源利用國家之一,為確保鯊魚資源之永續使用,我國已規劃較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提早推動實施「鯊魚鰭不離身」措施,於2012年起逐步實施。另該措施固尚未正式執行,但已有部分漁船在政府輔導下開始採行該措施,包括以魚鰭綑附魚身在內的不同方式卸載魚貨。
農委會最後表示:政府為達鯊魚資源永續利用目標,將持續推動鯊魚資源之養護與管理工作。並定時檢討鯊魚國家行動方案及執行RFMOs之最新規定,以與國際鯊魚保育趨勢接軌。
聯絡人:漁業署 副署長蔡日耀
電 話:02-33436011
手 機: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臺灣禁捕鯊魚種類一覽表
洋區
禁捕鯊魚種類
備註三大洋
鯨鯊 (whale shark)
臺灣自發性大西洋
(1) 狐鮫類【包括深海狐鮫(bigeye thresher)、淺海狐鮫
(pelagic thresher)及狐鮫(common thresher)】。
配合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之養護管理措施
(2) ㄚ髻鮫類【包括紅肉ㄚ髻鮫(scalloped hammerhead)、
ㄚ髻鮫(smooth hammerhead)及八鰭ㄚ髻鮫(great
hammerhead)等各類ㄚ髻鮫類】。
(3) 污斑白眼鮫( oceanic whitetip shark)。印度洋
狐鮫類【深海狐鮫(bigeye thresher)、淺海狐鮫(pelagic thresher)及狐鮫(common thresher)】。
配合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之養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