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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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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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51562543號公告
主 旨:預告訂定「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
四、為避免返國船舶所攜之廢棄物,造成我國非洲豬瘟疫情升溫,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
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漁港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楊科長。
(四)電話:(02)2383-5685。
(五)傳真:(02)2332-8952。
(六)電子郵件:yingchen0512@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