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漁會第七屆改選會員代表候選人曹○○、漁民小組組長張○○因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之刑責,是否符合漁會法第十六條之一不得參選規定疑義案
- 修改時間
- 102年01月10日
- 點閱率
- 835
- 內容
請依權責確實查明渠等是否業於法定期間內依法上訴,如屬實即為尚未判刑確定,應無構成該條不得登記或已登記應予撤銷或廢止之情事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八一○三號函)
請依權責確實查明渠等是否業於法定期間內依法上訴,如屬實即為尚未判刑確定,應無構成該條不得登記或已登記應予撤銷或廢止之情事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八一○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