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告所轄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彙整表 |
公告日期 |
公告文號 |
公告主旨 |
管制水域 |
管制水域經緯度 |
限制事項 |
禁漁期 |
公告法令
依據 |
違規核處
依據 |
規範漁業別或
保育類型 |
保育等級 |
88.12.29 |
八八府農漁字第141994號 |
公告本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花蓮縣海域 |
崇德人工魚礁禁漁區:
24°11'49"N;121°39'33"E |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或第10條 |
■所有網具
■人工魚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順安人工魚礁禁漁區:
24°05'30"N;121°37'10"E |
龜奄人工魚礁禁漁區:
23°40'00"N;121°33'00"E |
石梯坪人工魚礁禁漁區:
23°29'18"'N;121°30'18"E |
磯崎保護礁禁漁區:
A點:23°43'30"N;121°33'30"E
B點:23°44'00"N;121°33'48"E |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圍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89.03.24 |
八九府農漁字第029306號 |
公告本縣沿近海域燈火漁業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 |
花蓮縣海域距岸6浬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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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五千瓦以上燈火漁業進入本縣六浬內海域作業。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或第10條 |
■燈火 |
■多功能使用區 |
90.10.30 |
九十府農漁字第116720號 |
重新公告本縣奇萊鼻軍艦礁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原本府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九十府農漁字第102415號公告即日起廢止。 |
花蓮縣奇萊鼻海域 |
奇萊鼻軍艦礁禁漁區:
24°00'36"N;121°39'26"E |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人工魚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93.07.15 |
府農漁字第09300939582號 |
修正本縣鹽寮人工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花蓮縣鹽寮海域 |
鹽寮人工魚礁禁漁區: 23°50'00"N;121°36'00"E |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或第10條 |
■所有網具
■人工魚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2.01.28 |
府農漁字第1020019278B號 |
公告修正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並自即日起生效。 |
花蓮縣海域 |
鹽寮漁業資源保育區: A1:23°53'07.5"N;121°36'12.5"E。 A2:23°53'07.5"N;121°36'19.6"E。 A3:23°51'36.9"N;121°35'51.8"E。 A4:23°51'36.9"N;121°35'58.9"E。 |
自本縣壽豐鄉鹽寮村台11線福德橋(A1)起至鹽寮橋(A3)止,由A1至A2連線以南,A3至A4連線以北,由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之海域。全年禁止採捕龍蝦、九孔。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9款及第45條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 |
■漁業資源保育區 |
■多功能使用區 |
水璉漁業資源保育區: B1:23°43'29.4"N;121°33'23.6"E。 B2:23°43'29.4"N;121°33'30.7"E。 B3:23°43'00.6"N;121°32'57.9"E。 B4:23°43'00.6"N;121°33'04.9"E。 |
自本縣壽豐鄉鹽寮村台11線水璉鼻 (B1)起至20號橋(B3)止,由B1至B2連線以南,B3至B4連線以北,由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之海域。全年禁止採捕龍蝦、九孔。 |
高山漁業資源保育區: C1:23°41'03.5"N;121°32'52.7"E。 C2:23°41'03.5"N;121°32'59.8"E。 C3:23°40'23.9"N;121°32'47.3"E。 C4:23°40'23.9"N;121°32'54.3"E。 |
自本縣豐濱鄉磯崎村高山站牌(C1)起至新崎橋 (C3)止,由C1至C2連線以南,C3至C4連線以北,由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之海域。全年禁止採捕龍蝦、九孔。 |
小湖漁業資源保育區: D1:23°38'59.6"N;121°32'10.8"E D2:23°38'59.6"N;121°32'17.8"E D3:23°38'06.8"N;121°31'57.8"E D4:23°38'06.8"N;121°32'04.9"E |
自本縣豐濱鄉新社村標示牌(D1)起沿台11線向南2公里(D3)止,由D1至D2連線以南,D3至D4連線以北,由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之海域。全年禁止採捕龍蝦、九孔。 |
豐濱漁業資源保育區: E1:23°32'58.4"N;121°30'37.0"E E2:23°32'58.4"N;121°30'44.1"E E3:23°29'02.3"N;121°30'44.3"E E4:23°29'02.3"N;121°30'51.4"E |
自本縣豐濱鄉台11線57K路標標示牌(E1)起至65K路標(E3)止,由E1至E2連線以南,E3至E4連線以北,由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之海域。全年禁止採捕龍蝦、九孔。 |
石梯坪漁業資源保育區: F1:23°28'50.0"N;121°30'33.8"E F2:23°28'50.0"N;121°30'40.9"E F3:23°28'10.7"N;121°30'16.0"E F4:23°28'10.7"N;121°30'23.1"E |
自本縣豐濱鄉港口村石梯坪標示牌(F1)起至向南延伸1.5公里(F3)止,由F1至F2連線以南,F3至F4連線以北,由低潮線向外海延伸200公尺之海域。全年禁止採捕龍蝦、九孔。 |
106.09.15 |
府農漁字第1060175369A號 |
他縣市籍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至花蓮縣之限制事項 |
花蓮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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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日起不受理他縣市籍漁業執照經營刺網漁業漁船(筏)及保留汰建權經營種類包含刺網漁業之漁船(筏)轉籍至本縣之申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9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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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具類(刺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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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17 |
府農漁字第1070204648A號 |
花蓮縣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
花蓮縣海域 |
鹽寮刺網漁業禁漁區
A1:23°53'07.5"N;121°36'12.5"E
A3:23°51'36.9"N;121°35'51.8"E
A5:23°53'07.5"N;121°36'30.1"E
A6:23°51'36.9"N;121°36'09.4"E |
1.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鹽寮、水璉、高山、小湖、豐濱及石梯坪六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資源保育區)海域距岸500公尺範圍內作業,禁漁區位置及經緯度座標如附件。
2.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公共利益之目的,經本府核准者,不受前點規定限制。
3.本公告事項,本府得視刺網漁業之產業發展及管理需要,予以修正。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 |
■網具類(刺網) |
■多功能使用區 |
水璉刺網漁業禁漁區 B1:23°43'29.4"N;121°33'23.6"E B3:23°43'00.6"N;121°32'57.9"E B5:23°43'29.4"N;121°33'41.2"E
B6:23°43'00.6"N;121°33'15.5"E |
高山刺網漁業禁漁區
C1:23°41'03.5"N;121°32'52.7"E
C3:23°40'23.9"N;121°32'47.3"E
C5:23°41'03.5"N;121°33'10.3"E
C6:23°40'23.9"N;121°33'04.9"E |
小湖刺網漁業禁漁區
D1:23°38'59.6"N;121°32'10.8"E
D3:23°38'06.8"N;121°31'57.8"E
D5:23°38'59.6"N;121°32'28.4"E
D6:23°38'06.8"N;121°35'15.4"E |
豐濱刺網漁業禁漁區
E1:23°32'58.4"N;121°30'37.0"E
E3:23°29'02.3"N;121°30'44.3"E
E5:23°32'58.4"N;121°30'54.6"E
E6:23°29'02.3"N;121°31'01.9"E |
石梯坪刺網漁業禁漁區
F1:23°28'50.0"N;121°30'33.8"E
F3:23°28'10.7"N;121°30'16.0"E
F5:23°28'50.0"N;121°30'51.4"E
F6:23°28'10.7"N;121°30'33.6"E |
109.10.19 |
府農漁字第1090192266B號 |
公告花蓮縣豐濱鄉飛魚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
花蓮縣豐濱鄉距岸3、6浬海域範圍內 |
3浬內禁止漁船(不含漁筏舢舨)採捕飛魚
A:23°44'46.516"N;121°34'00.986"E
B:23°44'46.003"N;121°37'17.227"E
D:23°26'05.219"N;121°29'44.342"E
E:23°26'04.555"N;121°33'02.322"E
6浬內禁止扒網、焚寄網及棒受網等燈火漁業作業
A:23°44'46.516"N;121°34'00.986"E
C:23°44'45.045"N;121°40'33.418"E
D:23°26'05.219"N;121°29'44.342"E
F:23°26'03.716"N;121°36'29.180"E |
1.每年3/1至6/30禁止漁船於本縣豐濱鄉距岸3浬海域範圍內採捕飛魚。但領有漁業執照之漁筏及舢舨,不在此限。
2.每年3/1至6/30禁止扒網、焚寄網及棒受網等燈火漁業漁船,於本縣豐濱鄉距岸3浬海域範圍內作業。
3.基於學術研究、教育、公共利益、原住民傳統文化或祭儀活動,經本府許可者,不受前兩點限制。
4.本府得視飛魚漁業之產業發展及管理需要,予以修正。 |
3/1-6/30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9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 |
■燈火
■飛魚 |
■多功能使用區 |
111.11.09 |
府農漁字第1110219057A號 |
公告修正「花蓮縣魩鱙漁業管理辦法」 |
花蓮縣海域距岸500公尺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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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於本縣所轄海域內及距岸500公尺以外水域作業。
2.漁業人應參加當地漁會魩鱙漁業產銷班。
3.不得進入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漁區作業。 |
6/1~8/31 |
漁業法第9條、第14條、第37條、第44條第4款、第46條及第54條第5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3款或第6款 |
■魩鱙 |
■多功能使用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