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從業員工當選漁會會員代表後是否須擇一擔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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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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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該員符合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並無同法第十六條之一情形,其會員代表資格即無疑義,至須否擇一擔任乙節,請貴府查明該員是否具公務員身分後本諸權責逕予核處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九七七○號函)
按該員符合漁會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並無同法第十六條之一情形,其會員代表資格即無疑義,至須否擇一擔任乙節,請貴府查明該員是否具公務員身分後本諸權責逕予核處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九七七○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