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漁權貫徹責任漁業,漁業署加強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
- 發佈日期
- 10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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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1年5月14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經協調海巡署規劃於本(101)年合計執行三航次之中西太平洋及一航次之北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第一航次將派遣「巡護七號」自本年5月15日起展開為期90日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檢查重點包括:船上備妥有效漁業證照、船位監控系統(VMS)正常運作、詳實填寫作業情形記錄表、船上鯊魚鰭與鯊魚身比例不大於5%、裝設避免意外捕獲海鳥裝置等。
漁業署與海巡署攜手合作,執行登臨檢查任務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針對公海作業漁船實施登臨檢查,以加強查核漁船是否遵守養護管理規定,我國與紐西蘭、庫克群島、美國、日本、法國及澳洲可於WCPFC公海相互登檢對方漁船,本次由「巡護七號」加入執行公海巡護及登檢任務,「巡護七號」為99年度建造之1,800噸大型漁業巡護船,不論續航力、速度、穩定度及人力配置等均相對提高,將大幅提昇巡護任務執行能力。任務期間,海巡署執法人員及漁業署漁業巡邏員隨船共同執行巡護任務,以具體展現我國強化之執法能力。提升管理強度,善盡漁業國家責任
過去幾年來我國努力推動遠洋鮪漁船裝設船舶監控系統(VMS)、漁獲速報制度、派遣觀察員於作業漁船,以及派遣巡護船至公海執行登臨檢查作業漁船等,顯示我國落實責任制漁業的用心,為加強我國對永續漁業理念及執法,本年持續規劃至太平洋各重要公海區域巡護。漁船遭巡護船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核處。過去偶有漁船被查獲未帶漁業證照、未填寫政府規定的作業情形紀錄表、鯊魚割鰭棄身之情形,為維護漁船權益,避免遭查獲違規,漁業署籲請漁船注意前述檢查重點。執行巡護任務,維護資源永續
漁業署強調本次巡護任務將與海巡署共同攜手執行,並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我國漁業管理強度,能以此行動強化我國政府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之決心,並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規定,以盡我國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責。聯絡人:漁業署 蔡日耀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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