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會員代表不符合漁會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者,不得登記參選,漁會按照舊法准予部分資格不符新法規定者參加選舉即屬違反漁會法,其當選應為自始無效,貴府應輔導該會立即公告辦理。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九八○七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