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獎勵金助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10月31日前請漁船主踴躍申辦
- 發佈日期
- 10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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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101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已開始受理申請,符合獎勵條件之漁船船主於至101年10月31日前,可向當地區漁會或遠洋漁業公會申請。
漁友把握時間踴躍提出申請
漁業署指出,101年度休漁獎勵金自5月1日起開始申請,除專營娛樂漁業漁船及漁業權漁業配備之漁船外,凡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船,自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累計出海作業90天及在港停航90天以上者,於101年10月31日前可向當地區漁會或遠洋漁業公會提出申請。
兼顧資源永續利用又可領取獎勵金
鑒於高油價時代的來臨,漁業署鼓勵漁船主參與休漁,除減少油料支出,同時減少漁獲努力之投入,養護漁業資源,以確保漁業永續發展。自願性休漁措施採漁船主自主性參與,凡漁船全年累積在港天數達90天,出海天數達90天,即可申請獎勵金,獎勵金額最低為舢舨每艘9仟6百元,漁筏依其長度、漁船依其噸級分別核算,以總噸位1,000噸級為例約30萬8仟元。
獎勵休漁有成落實照顧漁民福利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歷年持續辦理休漁獎勵,漁民已普遍接受該項獎勵措施,參加獎勵休漁船數自92年獎勵5,620艘逐年增加至100年9,671艘;92年至100年累計71,716艘次符合獎勵資格,共核發12億6,145萬餘元。休漁船數及獎勵金核發金額逐年增加,對於調整作業型態、資源合理利用及漁民福利具有正面效益。
聯絡人: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
電 話: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