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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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第二十六條所定訂漁會總幹事聘期,應自總統九十年三月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九○○○○四三四○○號令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法律修正前之聘任屆次自不算入新修正漁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屆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