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鯊魚列華盛頓公約管理,政府將加強管理,確保資源永續利用
- 發佈日期
- 10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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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首都曼谷所召開之華盛頓公約(CITES)第16屆締約方大會,在3月14日會議最後一天所召開之全席大會上,通過將污斑白眼鮫、紅肉Y髻鮫、八鰭Y髻鮫、Y髻鮫及鼠鯊等5種鯊魚列入CITES附錄二,未來該等鯊魚相關產製品進行國際貿易時,出口國均需核發CITES輸出許可文件,使其國際貿易管制,日趨嚴格。
保育氛圍高漲,鯊魚提案全數獲超過2/3贊成之票數通過
漁業署表示,華盛頓公約全名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一般簡稱為CITES,該組織透過將相關野生動植物列入附錄一及附錄二,進行國際貿易行為之管制,其中附錄一物種禁止任何商業性之國際貿易行為,附錄二物種則可進行商業性國際貿易行為,但商品輸入時,需附有出口國核發之CITES輸出許可文件,至今已有超過35,000物種列入CITES之附錄中。
漁業署說明,本屆CITES第16屆締約方大會因涉及前述污斑白眼鮫等5種鯊魚列入CITES附錄二之提案,有我漁業利益有關,該署至為關切,爰派員全程參與,此次會議前述污斑白眼鮫等5種鯊魚列入附錄二提案,雖經日本及中國大陸等漁業國家之全面防堵,表達該等物種在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已逐步採取包括禁捕在內之嚴格管理措施外,並表達鯊魚產製品之貿易上,存有物種辨識不易之執行面問題,惟此次會議在國際保育氛圍高漲,以及歐盟、美國及南美洲國家全力動員與捍衛下,該等鯊魚提案,均在分組次委員會討論階段時,即以超過2/3贊成之票數通過,雖日本及格瑞納達於全席會議中,試圖翻案,但最終均告失敗。臺灣率先推動相關鯊魚管理政策,強化鯊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鯊魚為一種漁業資源,臺灣為全球主要利用鯊魚資源國家之一,並已對鯊魚「全魚利用」,發展出魚翅、魚丸、鯊魚煙及魚皮等各式傳統美食佳餚,成為中華傳統飲食文化之一環。
為確保鯊魚資源永續,並使中華傳統飲食文化得以傳承,臺灣近年不斷推動相關鯊魚養護管理措施,除已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所通過之鯊魚養護管理規範,例如:禁止捕撈保育類鯊魚,及要求漁船所捕獲之鯊魚於卸載時,鯊魚鰭身重量比不得超過5%等,轉化為國內法據以嚴格執行外;去年起更推動一連串前瞻性之鯊魚養護管理措施,包括公告領先亞洲各國之「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徹底杜絕「割鰭棄身」及誤捕保育類鯊魚等行為;並領先全球,公告「魚翅進口應行遵守注意事項」,僅容許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漁船名單之漁船所生產之魚翅輸入我國,善盡市場國管理責任;同時公告「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要求漁民捕獲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等大型鯊魚時,須向漁政機關或學術機構通報,掌握資源變動情形。強化鯊魚資源管理,傳承傳統飲食文化
漁業署最後強調,鯊魚物種列入CITES附錄二,並非完全禁止利用,而是須強化相關物種資源狀況之掌握,並遵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之養護管理措施,配合遵守CITES國際貿易管理規範,因此政府除應加強鯊魚資源研究與漁獲資料之蒐集外,並應持續落實相關管理與執法工作,以確保鯊魚資源的健康,並使鯊魚資源得以永續利用,同時持續推廣鯊魚全魚利用,使中華傳統飲食文化得以代代傳承。聯絡人:漁業署蔡副署長日耀
手 機:0935-740249
E-mail :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