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護魚訴求-漁業署持續致力漁業資源保育與利用兼顧之永續漁業產業
- 發佈日期
- 10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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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環保團體及台灣釣權會6月8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進行「世界海洋日-年年有魚護魚大會師」,提出請政府設立保育區、規劃經濟魚種休漁期、積極查緝違法漁撈作業及電毒炸魚行為、嚴懲3浬內違法拖網作業等訴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陳情事項與政府目前推動漁業資源保育與利用兼顧之永續漁業產業政策,不謀而合。
漁業資源從過去無限制自由捕撈,逐步轉為有管理的產業利用
漁業署指出,過去「海洋生物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及公海捕魚自由觀念,深植人心,但隨著海洋捕撈漁業產量已呈現停滯甚至下滑,此項觀念應予調整,由於漁業資源係屬可再生性,如管理得當可永續利用,因此漁業資源養護及管理已成國際趨勢。漁業署近年來致力劃設保育區及投礁、進行水產種苗放流、逐步規畫各類經濟性魚種的休漁期及限捕量、加強取締非法違規作業等管理作為,逐漸建立漁民對漁業資源應在有管理秩序下進行利用之觀念。劃設保育區及投礁改善漁場,進行水產種苗放流充裕魚源
漁業署說明,為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台灣沿岸海域生態環境,自67年起,地方政府針對重要之生態系或物種,依據漁業法陸續劃設25處「漁業資源保育區」,其中彰化王功螻姑蝦保育區及台東富山禁漁區,為漁業管理與觀光產業結合之成功案例。另為培育漁業資源,政府近3年來已投放大型鋼鐵礁238座、船礁27座。並選定高經濟價值魚苗進行放流,近3年來放流數量總計39,123千尾。前揭措施與本次大會師訴求一致,政府將持續推動以改善漁場,充裕魚源。積極規畫各類經濟性魚種的休漁期、限捕量, 讓魚源休養生息
漁業署表示,近年來政府已陸續針對相關經濟性魚種,逐步推動保育措施,諸如禁漁期:魩鱙漁業為每年5-9月擇3個月、鯖鰺漁業為每年6月禁止24度以北作業、櫻花蝦漁業為每年6-10月等;禁漁區:珊瑚限定作業漁區、魩鱙禁止距岸至少5百公尺、鯖鰺6浬內禁止作業及100噸以上漁船禁止12浬內作業、拖網禁止在3浬內作業、櫻花蝦禁止距岸1浬內作業等;限捕量:飛魚卵102年總容許漁獲量350公噸、珊瑚每艘每年不得超過200公斤、魩鱙102年總容許漁獲量2436公噸、櫻花蝦每船每日230公斤等。另針對保育物種,如鯨鯊全面禁捕、建立捕獲大白鯊、巨口鯊及象鮫通報制度等。前揭措施呼應到這次環保團體之保育訴求,有助於資源永續,政府將持續輔導漁民辦理。漁業署及海巡署執行專案計畫,加強取締3浬內違法拖網作業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維護近海資源及生態,強化管理措施,近年來,漁政及巡防機關已建立聯合執行非法、違規作業查緝機制,近2年計核處386件非法及違規作業,其中違規拖網查處239件,佔62%,顯示政府積極維護近海資源及生態之決心。休漁獎勵金是為鼓勵經常出海作業漁船進港休息 以養護漁業資源
漁業署指出,獎勵「休漁」規定必須出海90日部分,是為鼓勵經常出海作業漁船進港休息,減少對漁業資源利用,由政府核發獎勵金,以避免非經常性出海作業漁船坐領獎勵金。永續經營台灣傳統產業,兼顧漁業利用與保育
漁業署最後表示,漁業是我國傳統產業,捕魚是人類碩果僅存大規模的狩獵業,扮演著供應人類動物性蛋白質來源重要的角色,我們必須肯定漁民及漁業對台灣的的貢獻,在面對環境變遷及資源永續的世界趨勢,漁業署將持續輔導相關措施,維護傳統產業,呼應資源保育永續及落實執法,讓漁民受到大眾尊敬與支持。聯絡人:蔡日耀 副署長
手 機:0935-7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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