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照內政部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內社字第八九一六三七七號函示「可由主管機關輔導各農(漁)會視財務狀況自行訂定」辦理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九○)漁二字第九○一二一八三○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