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合作推動養護管理措施
- 發佈日期
- 10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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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綠色和平」(Greenpeace)本(5)日於媒體發表「比黑鮪魚更嚴重的海洋危機」一文,漁業署指出,我國已積極參與並與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WCPFC)合作推動養護管理措施,善盡對鮪類資源養護及保育之責,以尋求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
漁業國家共同合作,尋求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漁業署說明,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下,目前三大洋海域皆設有鮪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以中西太平洋為例,為共同管理養護該區域之鰹、鮪類資源,相關遠洋漁業國及沿海島國於2004年成立WCPFC,我國亦是會員之ㄧ。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海洋漁業資源是可再生的資源,在良好的管理下,漁業資源可生生不息,產業將能永續經營,此理念一直是全球與台灣漁業的政策目標。
WCPFC訂定資源養護管理措施,係依據各國科學家嚴謹評估、綜合相關環境與經濟等等因素提出建議,由會員共同考量決策,以通過妥適之養護管理措施據以執行,例如中西太平洋黃鰭鮪、長鰭鮪、正鰹經WCPFC科學次委員會評估尚處於健康狀態,適度利用下可持續漁業資源,至於大目鮪則有過度捕撈壓力,WCPFC已於2008年通過「中西太平洋大目鮪及黃鰭鮪養護與管理措施」,以期養護該資源。另WCPFC於2009年通過太平洋黑鮪養護與管理措施,限制漁獲努力量不超過2002年至2004年間之水準,又於去年修正該措施,加強削減幼魚(0-3歲)努力量至低於前述基準。我國身為WCPFC會員國之一,均參與及合作推動前述養護管理措施,以尋求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
遠洋漁業均在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或沿岸國規範下運作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我國遠洋漁業主要包括鮪延繩釣、鰹鮪圍網、魷釣、秋刀魚及拖網漁業等,其中鮪魚產量占整體遠洋漁業產量之50%至60%,鮪魚產值則占整體遠洋漁業產值之80%。然該等漁業(除拖網外)均已配合相關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管理運作。拖網漁業因係與沿岸國漁業合作,亦受沿岸國規範管理。
我國遠洋漁業管理符合國際要求
漁業署並表示,資源保育已是全球潮流,加以近年相關國際鮪漁業管理組織強化要求各國遵守養護管理措施,並每年檢視各國遵守情形,該署對於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所通過之保育管理措施,均納為國內管理措施並積極執行。以WCPFC為例,我國係少數被列為完全遵守的會員國。另在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我國亦是符合ICCAT管理規範,未被該組織關切或認定(違規)的國家,此背後政府投入不少之資源及努力,以及業者努力配合,方有此成果。而據綠色和平近期報告指出,同為遠洋漁業國的韓國,為一個充斥IUU漁業行為的國家,已受到歐、美等國關注,今年更被美國政府向國會提報列為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國家名單。
持續為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及永續利用貢獻心力
漁業署最後強調,我國是全球主要的漁業資源利用國家之一,作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自當負起責任,對於漁業資源之養護與管理貢獻心力。對於鮪魚類此等高度洄游魚類,更需要配合國際上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管理,因此,我國將持續參與相關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本於保育生態環境及資源永續立場,積極參與擬訂養護管理措施,並落實國內規範之執法工作,朝向永續利用漁業資源之目標前進。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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