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漁船可僱用私人武裝保全
- 發佈日期
- 102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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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6)日三讀通過漁業法第39條之1、第64條之2修正草案,今後在受海盜威脅或非法武力高風險海域作業的遠洋漁船,將可依法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開放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索馬利亞海盜肆虐,嚴重威脅於該水域活動船舶及人員之生命安全。漁業署順應遠洋漁業團體需求,積極研擬修正漁業法,允許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以保障遠洋漁船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產業經營。甫三讀通過的漁業法第39條之1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漁船於受海盜威脅或非法武力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辦法,俟漁業署完成相關子法訂定,漁業人即可依法報備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事先報備,並在國外登離船
漁業署表示,漁業人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另為避免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進入我國領域,影響國內治安,漁業人應令其僱用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所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且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我國領域,違反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漁船擁有自保能力,解決鮪釣產業困境
漁業署最後表示,印度洋是我國鮪延繩釣漁業最重要的漁場之一,索馬利亞海盜肆虐已使我國於印度洋作業海域縮減近半,嚴重衝擊我鮪釣產業。漁業法第39條之1、第64條之2修正草案通過,可使我漁船擁有基本自保能力,降低我遠洋漁船作業風險,保障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解決鮪釣產業面臨的困境。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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