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鮪漁業管理與國際規範同步,積極與國際成員合作推動養護管理措施
- 發佈日期
- 10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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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綠色和平」(Greenpeace)本(7)日於媒體發表「失控的生魚片戰爭」一文,漁業署指出,我國已積極參與三大洋國際鮪漁業管理組織(鮪魚RFMO),努力將我國鮪漁業管理與國際規範同步,並與各鮪魚RFMO成員合作推動養護管理措施,貢獻鮪類資源養護及管理,以尋求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
漁業國家共同合作,尋求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漁業署說明,海洋漁業資源是可再生的資源,在良好的管理下,漁業資源可生生不息,產業將能永續經營,此理念一直是全球與台灣漁業的政策目標。特別是對於鮪魚此一高度洄游魚類,其生活史跨及廣闊公海及某些沿岸國水域,國際公認亟需沿岸資源國、漁船船籍國、卸魚港口國以及消費市場國等國際間通力合作,以做好管理。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聯合國跨界及高度洄游魚類種群協定」規範下,目前三大洋海域皆設有鮪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經由該等管理組織強化要求各國遵守養護管理措施,並每年檢視各國遵守情形,因此,我國對鮪漁業管理均與國際規範同步,對於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所通過之措施,均立即轉化為國內管理措施並積極執行。
重視鯊魚資源管理,率先推出「鯊魚鰭不離身」措施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強化鯊魚資源之養護管理,我國除悉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鯊魚養護管理措施轉為國內法,並於2012年1月領先亞洲各國,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在執法部分,除國內港口之查核機制外,在國際組織部分,2012年我漁船在印度洋公海進行600餘艘次海上轉載,有印度洋鮪類委員會(簡稱IOTC)轉載觀察員全程監控,未曾查獲我漁船所捕鯊魚有鰭身比不符等違反規定之情形,對於綠色和平片面以訪談資料指我漁船違反鰭身比之規定,該署甚表遺憾。全面實施漁船限建,適當減少漁撈規模
對於Greenpeace呼籲漁業署辦理「適當減少漁撈規模」部分,漁業署亦認同漁船數與資源提供的漁獲機會相稱,是解除某些區域漁業過度漁撈壓力的根本作法,我國已比國際關切早一步,自1989年起全面實施漁船限建,以避免我漁業過度發展;後續更實施收購漁船以適當減少漁撈規模。另在2005年至2008年間大幅削減鮪延繩釣船數,總計減少大型大目鮪釣漁船215艘(政府及民間合計投入經費約逾60億元新台幣),以及減少小型鮪釣漁船船數31艘,以維持我國配額與船隊規模相稱。建立觀察員計畫,加強監測海上漁船作業
對於Greenpeace呼籲漁業署辦理「遠洋漁船能有良好運作觀察員」部分,漁業署說明,我國自2002年起已開始推動訓練及培育觀察員相關計畫,迄今編列預算經費達新台幣5億3千9百餘萬元,目前國家觀察員編制共有68人,以配合國際最新管理及保育趨勢,我國觀察員計畫更於2011年經WCPFC稽核程序,認定符合WCPFC區域觀察員計畫之要求,取得該計畫一部份之資格。確保漁工權益,絕非血汗漁業
Greenpeace報告中偏頗指稱遠洋漁船為血汗漁業部分,漁業署說明,我國已訂定相關管理規範,船主在僱用外籍船員時,應與船員簽訂僱用契約,契約應載明期限、費用項目及投保保險等事項,確保海上工作係事先經勞雇雙方合意。外籍船員從事漁撈工作,其薪資待遇主要由雙方衡量付出勞力、成本負擔及當地國生活水平,現行薪資待遇,一般均較當地國工資為高,亦不乏外籍船員完成履約後再續約之案例,綠色和平指稱我遠洋漁業為血汗漁業,實有偏頗。持續為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及永續利用貢獻心力
漁業署最後強調,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促進漁業健全發展及改進漁民生活為既定政策,又我國是全球主要的漁業資源利用國家之一,為我國遠洋漁業之永續經營,自當對於漁業資源之養護與管理貢獻心力。特別對於鮪魚類此等高度洄游魚類,我國更需要持續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與相關國家合作管理,漁業署承諾將運用有限預算,持續蒐集提交漁獲資料、監控漁船作業、參與國際漁業組織擬訂養護管理措施,並輔導業者遵守,落實國內規範之執法工作,朝前述政策目標努力。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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