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太平洋禁止作業水域(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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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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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7月7日農授漁字第1061336053號公告停止適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12月15日農授漁字第0951333320號公告
主旨:自96年1月1日起,禁止100噸以上大目鮪延繩釣作業漁船於西經130度以東之太平洋水域作業,及禁止100噸以上長鰭鮪延繩釣作業漁船於西經130度以東、南北緯15度間之太平洋水域作業。
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公告事項:違本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10條處以收回漁業人漁業執照或船長幹部船員執業證書1年以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漁業人漁業執照或船長幹部船員執業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