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永續及生計 珊瑚漁業持續進行嚴審嚴管及科學研究
- 發佈日期
- 10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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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漁業署放寬珊瑚漁船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 98年訂定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進行「嚴格審核、嚴格管理及科學研究」措施,將原列冊之96艘珊瑚漁船限縮至60艘,嚴格管理更獲得日本等CITES會員國肯定,這幾年來已有效管控努力量及漁獲量,漁業署今年檢討調整該辦法係基於管理需求、兼顧珊瑚漁業資源永續及保障漁民之生計,並符合實際作業。
兼顧資源永續及保障漁民之生計,今年修法有利管理
漁業署表示,考量該等珊瑚漁船多為家族式經營,船主與船長通常具有血親或配偶關係,因此修正珊瑚漁業漁船僅能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轉移,此繼承權與一般作業漁船相同;另對遭受天災、事變等其他不可歸責於漁船主之事由致漁船沉沒、損毀而無法作業者,原船主或其繼承人得以原有漁船噸位縮減百分之十建造新船繼續作業。另5處作業漁區係我國傳統珊瑚作業海域,管理辦法實施後,經科學調查珊瑚分布之海底山地形,及管理監控需求,本次修法採趨近平行經緯度之原則調整漁區範圍,造成部分漁區範圍有增加情事,惟將每年總採捕量裁減一半,即管理辦法原僅規範每船年容許採捕量200公斤之上限,依經許可之60艘計算,每年度容許採捕量之上限即為12公噸,本次修正年度總容許捕獲量以6公噸為上限。
嚴格管理制度,獲得CITES會員國肯定紅珊瑚免除列入附錄二
漁業署說明,珊瑚區分為深海寶石珊瑚及淺海造礁珊瑚,目前臺灣珊瑚漁船核准捕撈之深海寶石珊瑚,主要為桃紅珊瑚(Momo)、深紅珊瑚(Aka)、白珊瑚(Shiro)及粉紅珊瑚(Miss)等4種紅珊瑚物種,深海寶石珊瑚是生物資源,並非一般礦物,雖具有可再生性,惟成長緩慢,且目前生態影響仍不明,爰自98年採取預警式管理,限於5處作業水深超過100公尺以深之海域作業,對淺海造礁珊瑚生態不會造成影響,並進行總作業漁船數限制、總年採捕量限制、船位回報器(VMS)監控、觀察員隨船及漁撈日誌填報等嚴格管理措施。也因為如此嚴格措施,2010年CITES第15屆年會日本提出太平洋捕魚實體(即台灣)實施嚴格管理,獲得CITES相關會員國肯定,紅珊瑚免除列入附錄二物種名單。
產業界發起學界官方指導舉辦「2014年太平洋產寶石珊瑚國際研討會」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寶石珊瑚製品一直以來均是宗教界的重要飾品,並與藝術文化及時尚生活相結合,為延續寶石珊瑚文化,減輕生態環境負擔,一場由臺灣區珠寶工業同業公會及臺灣寶石珊瑚聯誼會等產業界發起,學界官方指導舉辦的「2014年太平洋產寶石珊瑚國際研討會」2月17、18日在外貿協會台北國際會議中心登場,共邀集二十餘位台灣、中國大陸、日本、美國及歐洲等國家之政府單位、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發表相關管理及研究成果,研討會宗旨即為如何延續寶石珊瑚文化,並期許寶石珊瑚產業能減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負擔。
政府持續進行嚴格審核、嚴格管理及作好研究,以利珊瑚永續經營
漁業署最後表示,珊瑚漁業管理所有管制作為,均採取最嚴格的標準,該署除持續嚴格管理珊瑚漁業外,亦委請學者由漁撈日誌及作業資料進行珊瑚生態及資源研究,以期達到嚴格管理及作好研究之目標。
聯絡人:漁業署副署長 蔡日耀
手 機: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