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是鰻魚保育的起步 盼各界支持協助推動
- 發佈日期
- 10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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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登載「捕撈鰻苗期過了才下禁令 保育玩假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每年捕撈鰻苗期間主要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鰻苗捕撈管制規定係邀集產官學界研商獲致共識,限制每年3月、4月及10月等3個月份禁止捕撈鰻苗,從過去鰻苗捕撈量統計粗估約6%-10%來游鰻苗有機會上溯溪流成長,兼顧鰻苗捕撈者生計及我國鰻魚產業的維繫及鰻魚資源保育,是國內針對鰻魚保育的起步,後續再依執行情形進行調整,盼各界予以支持並協助推動。
鰻苗捕撈過去無管制作為,去年起首次管制捕撈期係基於兼顧保育與漁民生計
漁業署說明,日本鰻是一種降海洄游的魚種,據研究指出,成熟的鰻會離開原棲息的河域,以半年左右時間,游至馬里亞納群島西方海域附近進行繁殖,完成繁殖之後便死亡,而孵化出來呈柳葉狀的鰻苗則從產卵場,順著北赤道洋流先往西漂送,繼而隨著黑潮往北,歷經4至6個月到達東亞沿岸後變態為玻璃鰻,進入臺灣、中國大陸、韓國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長,目前捕撈鰻苗的國家有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及臺灣,臺灣沿海捕撈之鰻苗數量的變動現象,其原因仍不確定,但與全球氣候變遷以及捕撈鰻苗等因素,都有很大的關連。
漁業署指出,鰻魚養殖是我國由來已久的傳統產業,鰻苗來源還是要靠天然苗,是鰻魚養殖及沿海捕撈漁民重要傳統產業之一,是許多漁民維持生計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因此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如下:每年自三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以往每年捕撈鰻苗期間主要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計7個月,從102年開始,規定開放捕撈期只有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個月,與過去相較,即每年10月及翌年3、4月等3個月列為禁止捕撈期,依97至101年度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顯示,此3個月份,可讓每年平均約有10萬尾的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以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搭配溪流成鰻禁捕雙管齊下,共同維護鰻魚資源可持續利用
漁業署說明,除了管制鰻苗捕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長,增加鰻魚資源外,為了讓成鰻亦得以降河產卵,該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禁捕鰻魚河川彙整如附表),尤其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
漁業署最後強調,鰻魚養殖及鰻苗捕撈是我國重要產業,對於鰻魚資源保育工作刻不容緩,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並盼各界支持協助推動以共同維護鰻苗傳統漁業之永續。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手 機:0935-7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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