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破壞魚的家,漁業署呼籲共同保護漁場環境
- 發佈日期
- 103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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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登載「中國船侵台海域 吊沉船破壞漁場」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過去已在台灣周邊海域投放人工魚礁以復育當地漁業資源,為避免大陸船舶進入礁區吊取礁體,已通報海巡署派遣艦艇出海進行人工魚礁區巡護及取締工作,並洽請海基會轉知大陸海協會,請大陸當局約束所屬船舶勿從事該違法行為,同時透過漁業通訊電台轉請海上作業漁民如發現大陸船舶在人工魚礁區活動時,通報電台或118專線,一起保護魚的家。
政府歷年積極投放人工魚礁,改善漁場環境復育漁業資源
漁業署說明,「人工魚礁」是將人造結構體投置於適合的海域,以改善或營造海洋生物之棲息環境,達到培育海洋生物資源,增進漁業經濟的目的。礁體種類包括船礁、鋼鐵礁及電桿礁等。目前臺灣沿岸已公告劃設89處人工魚礁網具類禁漁區,均在台灣地區禁止水域以內,總面積約為237平方公里,經統計近10年,共投設電桿礁2萬2千餘座、大型鋼鐵礁近400座及船礁近80座,投入經費近10億元。礁區範圍內禁止網具類漁船進入作業,對培育漁業資源有良好的效果。大陸船舶倘竊取船礁,恐觸犯刑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漁業署表示,大陸船舶如進入人工魚礁區竊取船(鋼鐵)礁,除已破壞漁業棲息環境及漁場設施,屬非法的漁業行為外,恐觸犯刑法之竊盜或毀損罪。由於人工魚礁均投放在禁止水域以內,大陸船舶如進入魚礁區從事破壞漁場環境之「違法行為」及「非法漁業行為」,海巡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予以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後,依第43條規定沒入船舶。
防止竊盜行為,漁業署已洽請海巡署及海基會協助保護礁區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執行海域漁業資源養護工作,已與海巡署簽訂執法合作專案計畫,並循建立的溝通機制通報該署派遣艦艇出海進行人工魚礁區巡護及取締工作。另已洽請海基會轉知大陸海協會,及透過漁業交流管道,請大陸當局約束所屬船舶勿從事該違法行為。保護魚的家全民一起來,漁業署呼籲海上漁民發現竊盜立即通報
漁業署最後表示,為了防止大陸船舶進入人工魚礁區竊取船(鋼鐵)礁,漁業署已請各漁業通訊電台,廣播宣導海上作業漁民,如有發現大陸船舶在人工魚礁區活動時,立即通報漁業通訊電台或118專線,請海巡署派遣艦艇前往取締,一起維護漁業棲息環境及漁場設施,培育漁業資源。
聯絡人:漁業署副署長 蔡日耀
手 機: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